颜丹:不批捕见义勇为者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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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23日讯】针对见义勇为者被拘留了14天这种足以挑战国人道德底线的奇葩事,中共某官媒除了喧宾夺主、对本该由警方审讯的几名当事人进行采访、取证之外,还别有用心的发表了一篇看似面面俱到、实则文过饰非的文章。

该文从疑惑、防卫过当、制度、常识、舆情这五个方面来分散此案关注者的注意力,以此来达到撇清司法部门与中共当局责任的目的。就“舆情”这一点,该文指出中国“通常的发生路径”,即“事情发生后,当事人救助无门,然后事情在网上曝光,引发媒体和网友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果是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如此一语中的,真是笑煞旁人。

一个国家发生“强奸未遂”案,好人被拘、恶人逍遥;如此不公,却不能靠司法、而只能靠舆论来伸张正义。请问,这个国家还算是法治国家?司法部门都要见机行事了,还能做到依法审判?有关部门直到老百姓拍桌子、骂到脸上,才表示要“重视”,这还是正常的“人民公仆”?更荒诞的是,社会舆论持续发酵,连官媒也公开承认“赵宇的行为阻却了李某的不法侵害,保护了邻居小邹的人身权益,构成了正当防卫”,但此案至今却仍不像官媒所说,已“得到妥善解决”。

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涉嫌“强奸未遂”、已被人指为“施暴者”的李某,为何在“警察那边有证据(小邹言)”的情况下,反而未被拘留、接受审讯?要知道,先报警的是当时与小邹同在房中的贺女士。而这个警情为何没被及时处理?暴徒还未伏法,公安机关却急不可待的将“先把人关起来再查案”的办案逻辑用在“防卫”者身上,请问居心何在呢?

赵宇明明是正当防卫,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拘留;若非警方刻意回避了“强奸未遂”案,也不会有此荒诞的结果。如今,检察院倒是“不批捕”赵宇了,但如何对待“施暴者”李某,公安和法院却仍没有下文传来。再者,“不批捕”赵宇是否就意味着,他已被认定为“无罪”了?而对于无罪者,却“先把人关起来”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面对着这些关键的、却悬而未决的问题,官方又怎敢拍着胸脯说,“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更可笑的是,官媒一边感慨“类似(见义勇为者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案件不少”,一边又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决定”感到欣慰。那意思是,公安只关了你14天,没把你送进监狱关几年就不错了!然而,对于好人受辱、蒙冤,恶人却摆脱了法律的制裁,稍有良知的正常人,都会感到痛心、难过,又怎会有“欣慰”之感?

官媒的积极乐观,用《解体党文化》中的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把灾难当作喜庆,把受灾民众当作配角,中共当作主角”。逻辑、思维无不充斥着“党文化”的官媒,为了维护中共的“光辉形象”,一直都遵循着是非、黑白颠倒的潜规则,即“发生天灾人祸,要讲党如何关心人民”;“官员胡作非为,最后就是党最终维持正义”;“政策错误,最后就是党如何如何纠正错误”。

而这样的规则若放在对此案的报导中也同样适用。眼睁睁看着“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官媒却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公安执法不公,从而酿造了“多起类似赵宇这样‘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官媒却说“警方积极的应对处置的态度是正确的”;见义勇为者被刑事拘留了14天,官媒却说,检察院不批捕“令人欣慰”。总而言之,警方、检察院、相关部门的“英明神武”,全得仰赖于中共的“正确领导”和“培养”;见义勇为者终于没被冤判、送监,那“多亏‘党’的拯救帮助”。

就是这样一类以不同“配角”在中国时有发生的案例,却足以让我们看到独裁体制下,媒体谄媚恶党的嘴脸以及司法效忠暴政的决心。在未经选举产生的中共治下,媒体、司法都不能独立的为民发声、伸张正义,且甘愿沦为政治的奴仆,其实并不令人意外。而中共的党媒、官媒,无论说什么,都难以跳出“党文化”窠臼,习惯性的为党歌功颂德,也就更不足为奇了。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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