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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撤旗案 上訴法院判原告勝

——原告希望僑社能遵守尊重民主法治

舊金山撤旗案原告及支持者們,2019年3月1日舉行記者會,通報加州上訴法院最終裁決原告勝利,呼籲金山僑社各僑團都能遵守及尊重美國的民主法治。左起:原告關宗魯、周達昌、張耀廷、中華總會館商董林炳昌、肇慶總會館主席譚益才和前肇慶總會館主席關健中。(曹景哲/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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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曹景哲舊金山報導)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走中華民國國旗一案經過6年的纏訟,加州上訴法院日前做出最終裁決,宣告維持舊金山高等法院的原判,認定中華總會館對撤旗決議的表決,不符該會章程所要求的2/3票數規定,因此應恢復原狀。原告及支持者們,週五(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金山僑社各僑團都能遵守及尊重美國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

依據法庭文件,上訴法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反對中華總會館及時任總董黃榮達撤旗的原告人——商董周達昌、關宗魯和張耀廷等三人勝訴,即2013年中華總會館通過的撤走中華民國國旗的議案不合章程。

原告方週三表示,法庭終於彰顯中華總會館章程應有的光亮,恢復正義的光輝。由此可以看出美國確實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司法公正,法官清明,法律嚴正,沒有任何個人及團體可以扼殺正義,可以超越法律。

原告方強調,當初肇慶總會館何以提出訴訟,就是希望金山僑社各僑團都能遵守及尊重美國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如此僑社才能和睦、和諧,一起為華埠的繁榮昌盛而努力。原告周達昌表示,「打官司的目的中華總會館當時的總董黃榮達不遵守章程,強制去除了(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

中華總會館商董林炳昌(中)表示,法院上訴庭判原告勝利,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曹景哲/大紀元)

中華總會館商董林炳昌表示,法院上訴庭判原告勝利,感覺美國真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團體都平等,沒有人高過法律。

對於訴訟的花費,周達昌表示,相信原告和被告兩邊的花費,都會超過一百萬美元。

有百年歷史的舊金山中華總會館被認為是傳統僑社的龍頭,下轄七大會館,百年來堅持懸掛中華民國國旗。

2013年5月25日,中華總會館時任總董黃榮達在43位商董出席了月會,投票結果是21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1票不知去向的情況下,通過了撤下大堂內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動議,並在幾天後完成撤旗行為。遭到部分商董的強烈抗議,指出撤旗動議不符合總會館的章程。

舊金山高等法院在2016年6月裁決原告三位商董勝訴,認定中華總會館對撤旗決議的表決,不符該會章程所要求的2/3票數規定,因此應恢復原狀。但中華總會館隨後提起上訴。

另外,在上訴法官P.J. Siggins撰寫的裁決書還指出,被告黃榮達一方曾認為原告得到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的資助提出訴訟,但上訴法庭裁定中華民國政府對事件的支持及經費援助與中華總會館是否合法撤旗無關,不影響法庭的裁決。

裁決書中還寫道:「中華總會館是慈善團體,不屬於政府機構。中華總會館決定停止懸掛中華民國的國旗,與美國是否承認其它國家無關。」

撤旗事件引發全美僑界的關注,也被認為是中共紅色滲透傳統僑社的典型案例。這次上訴法庭宣布維持原判,令支持自由、民主和中華民國的僑社人士再次看到將國旗掛回原處的希望。◇

(此文發表於1227F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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