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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紐約市「可以」減少公園畫攤

紐約市街頭有數百華人畫家在擺地攤畫畫掙錢。 (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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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紐約市街頭有數百華人畫家在擺地攤畫畫掙錢。昨天(20日)的一個法院判決恐怕讓他們失望了:這個打了快10年的關於市府欲限制四個公園的攤位數量的官司,被州上訴法庭判市府贏。

早在2010年,紐約市公園局出臺法規,限制四個公園內,即中央公園86街以南、砲臺公園、高線公園和聯合廣場公園的街頭畫攤數量;畫家們以聯邦憲法為依據指控城市阻礙了他們的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的權利,相當於非法的歧視。

州上訴法院(state appeals court)的法官以5:0的投票結果支持了紐約市府,認為原告「表達事務的藝術家與小販們」(artists and vendors of expressive matter)沒有證明限制規定違反了紐約州憲法中規定的權利;城市擁有足夠的理由保護和支持公園的美觀性,提供足夠的用於休閒的地方以及防止公園和人行道被堵塞。

判決書還表示,自從2001年起,這些公園裡賣畫的、賣照片以及娛樂書刊、報紙的攤位數量翻了三倍。因此法庭支持市公園局在上面四個公園的指定地點限制藝術類攤位的數量,以「先來先占」的原則依日子的不同從300個減少到100或者140個。

另外,法庭表示,市政的規定只適用於這四個公園。藝術家們可以在城市的其它公園擺攤;在中央公園附近有68個可以販賣藝術品的地點,而只有36個地方可以賣食品和紀念品。

這個判決也駁回了2017年一個試圖阻止執行公園局規定的訴求;2013年一個聯邦上訴廳也曾駁回類似的上訴。◇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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