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5日訊】輿論監督与新聞正義在今天可謂熱點,但輿論監督并不是一個簡單的話題。輿論代表公眾意志,傳達的是法律所定義的所有公民的聲音,公民的呼喊。如果在一個健康、良性發展的環境里,當邪惡出現時,公眾意志自然就會站出來驅除邪惡,公眾是站在正義這邊的,這點無須置疑。但是,如果邪惡出現,而沒有公眾出面制止,也沒有任何聲音發出抗議,那么正義就會沒有了,良知就會沒有了,公眾也就等于沒有了,這個社會起碼是不正常的,不健康的。
河南平頂山市舞鋼市某鎮鎮長呂淨一,因舉報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貪贓枉法,被該書記認為呂敬酒不吃吃罰酒,是不識抬舉的危險分子。于是集政法大權于一身的李書記,不經組織程序就把這個鎮長給免了職務。鎮長本沒有錯,是書記想治鎮長,鎮長也就遭殃了。即使執法部門怎么查鎮長,也查不出問題,于是書記就采取邪惡的辦法,先是指派證人拿著假證据通過所謂的合法程序,讓檢察院指控鎮長受賄了。然后檢察院介入,公訴、法院審判,他以受賄罪被判處徒刑。這個時候,李書記曾經放風說,只要這個鎮長不繼續上告了,听話了,什么事都沒有,還可以官复原職,繼續做太平官。但是鎮長這個正直的河南漢子對于利誘并沒有屈膝投降,而是“將革命進行到底”。他保持了一個真正的共產党人的本色。被關了一年出來后,鎮長還繼續告狀,這時的平頂山政法委書記李長河終于惱羞成怒,雇殺手殺人滅口,于是悲劇發生,在這個鎮長的家中,他身上被不明凶手捅了數刀,險些丟了命,妻子當場被害死。后來,凶手被查獲,是被李書記指使的,所以事情也鬧大了,在有關部門的努力下立案進入司法程序,涉案的政法委書記被抓,并最終伏法。
而這個悲劇的發生,正是李書記一手導演的。這里,可怕的不僅僅是李書記的猖狂与無法無天,還有當地的公眾傳媒、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為什么都不堅持正義,甚至有人連人性也沒有了?有了政法委書記作惡,包括司法机關在內的權力部門整個都跟著作惡。當地一個檢察院的官員對這個被關押的鎮長說:“我知道你沒有錯,你沒有罪,但這個案子是上面壓下來的,不抓你不行呀。”法院里的應該代表正義行使神圣權力的法官也是這樣說:“書記讓我們判你刑,我們頂著不辦不行呀。”于是在正義屈從邪惡的情況下,堅持正義的無罪的人被判了刑,關進大牢,而施暴者高高在上,發號施令。令人悲哀!
我看到,對此新聞事件,平頂山應該先向外界透露消息。而是南京《周末》報先一步披露了這樁駭人听聞的官員行凶惡性事件,刊登了三個整版,有圖有文,讓人触目惊心。為什么河南不先報,南京先報?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按說新聞的發生地應該更及時更便利地搶到新聞,但是遺憾的是當地還不如遠在千里之外的報紙傳播得快,這种當地新聞發生外地先報的現象,有點出口轉內銷的性質,有人總結說這叫隔岸觀火。
輿論監督難已經是一個老問題了,事實證明阻擋監督輿論的單位和個人太多太多了。記者還沒有到達采訪地,報社領導就打來電話說回來吧,有人說情,迫于壓力,記者就放棄了艱難的采訪。其實是,輿論受到了“監督”。再說中國目前還沒有新聞法,記者寫錯了或寫別了就有可能惹上官司,由于記者的職業身份沒有法律保障,所以記者敗訴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要敗訴,也就可能處處敗訴,那么輿論監督的代价就太大了。
我曾經就記者曝光難的事与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一位節目主持人交談,他說他們那里每天來訪來電話的人太多了,接待不過來。新聞單位不是信訪辦,記者沒有執法的權力。至于是否能夠采訪有關批評的報道,還要開會研究,還要計划報選題,記者本人不能隨便報道。他還說,上訪者往往把新聞單位當作處理事件、主持公道的部門,這是錯誤的,新聞單位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找新聞單位是不管用的。為了安慰上訪者,為了證明自己确實有難度,該記者說就是自己家人被村干部打了,自己也無能為力。他說的是實在話,那些被打的記者面對暴力也是無能為力的。
可以說大眾傳媒是代表公眾利益、能夠對社會進行監督的一种必須存在的重要力量,媒體對社會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媒體有提供資訊成為公意的功能。每天向一般大眾提供足夠的資訊,讓他們了解社會上發生了些什么;提供并促進公眾討論的机會,以形成公意,藉以監督,避免真相被隱藏。而具有這一“監督者”功能的大眾傳媒,對社會的進步能夠起到推動作用。但愿這一作用能得到最充分的發揮。
摘自《新世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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