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鎖大王脫罪兩署失誤捱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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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廉政公署調查一年半,於去年4月高調拘捕有「門鎖大王」之稱的謝新法等6人,指他們涉嫌串謀訛騙,向房委會供應冒牌門鎖。案件昨在區院審結,全部被告無罪獲釋,兼獲償訴訟費。

六被告兼獲償訴訟費

據明報10月22日報導﹐廉署及房署均受法官施允義批評,廉署被指「捕風捉影,調查錯誤」,房署則被指「黑箱作業」。

6被告分別是上市公司怡邦行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謝新法、胞弟謝新寶、堂兄弟謝新偉及謝新明,以及另兩名董事李志華及易啟宗﹔6人獲釋後均在犯人欄露出笑容,但對案件不作任何回應。

6人被指在1997至2001年期間,以內地製的門鎖冒充日本貨。不過,辯方在審訊期間透露,怡邦行早已獲得日本生產商有關門鎖的代理權及商標註冊權,但由於後期日本生產商倒閉,怡邦行在不知情下,改向內地生產商入貨而沒有通知房委會。

指房委自改規定未通知

房委會在1996年更改規定,要求物料供應商更改物料或物料原產地時,必須申報。另外,房委會對不同原產地的物料有不同的標準,房委會會實地視察,確保物料質素﹔但如果物料來自世貿成員國,可獲豁免視察。

房委會負責物料審查的建築師稱在更改規定後,已發信通知有關的300個認可供應商,但法官裁定,廉署調查時曾搜查怡邦行的辦公室,卻找不到房委會說的這張通知書,因此,沒有證據顯示怡邦行已知悉房委會的新要求。

法官在裁決中又指房署「黑箱作業」,房委會沒有向物料供應商交代對物料的要求,房署亦沒有清楚向物料供應商解釋加入「認可名單」的步驟,引致誤會。

責廉署無視被告證據

至於廉署,法官形容調查期間不止一次「捕風捉影」,首先是調查錯誤,收到投訴後,便早早假設怡邦行提供的是冒牌貨,即使怡邦行早已向廉署提供商標註冊的文件,證實提供的門鎖並非冒牌,但廉署視而不見,更轉移案件的調查方向,拘捕多人。

早已改向內地訂門鎖

後來廉署又指控謝新法等人暗地裏成立中介公司,假稱向日本訂貨掩飾,但審訊期間卻透露,其實該中介公司早已與怡邦行合作從內地訂貨,並非日本。

房委會的建築師在庭上承認,想不到這件事會鬧上法庭。

廉署是接獲工程承建商及公眾人士投訴,調查怡邦行一事,涉及的屋苑有11個,包括深灣道雅濤閣、荔枝角荔欣閣、秀茂坪??第五及十五期、馬鞍山錦泰苑、將軍澳寶盈花園等,涉款達16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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