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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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中共為規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以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今天正式發佈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

新華社今天引述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說,這項實施細則是由上證所根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制定的。上證所將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證券交易活動實行實時監控。

根據實施細則,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委託一家具有上證所會員資格的境內證券公司辦理相關證券交易業務。實施細則對合格投資者從事境內證券交易的持股比例作了規定,即每一合格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掛牌交易A股數額不得高於這家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十,所有合格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掛牌交易A股數額合計不得高於這家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二十。

所有合格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掛牌交易A股數額達到總股本的百分之十六及其後每增加百分之二時,上證所將於當日交易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合格投資者持有這家公司掛牌A股的情況。

當日交易結束後,如遇單個合格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掛牌交易A股數額超過限定比例的,上證所將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發出通知,合格投資者自接到減持通知之日起的五個交易日內予以平倉,以滿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當日交易結束後,如遇所有合格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掛牌交易A股數額合計超過限定比例的,上證所將按照後買先賣的原則確定平倉順序,並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發出通知,合格投資者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相應處理,以滿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若五個交易日內遇其他合格投資者自行減持導致上述持股總數降至限定比例以下的,被通知減持的合格投資者可申請繼續持有原股份。

實施細則同時規定,合格投資者對超過持股限定比例的股份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上證所及登記結算公司有權通知受託的證券公司及託管人實施平倉,並可對合格投資者予以警告、公開譴責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報中國證監會查處。合格投資者發生變更託管人等情況不及時向上證所備案的,上證所可對合格投資者予以警告、公開譴責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報中國證監會查處。受託的證券公司違反實施細則,未盡勤勉盡責義務的,上證所有權依據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相應處分。

上證所負責人表示,由於技術原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暫不能參與中國大陸國債回購和內地企業債券的交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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