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夜間工作雇主應提供必要衛生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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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10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十日報導,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其中除了規定女性於妊娠與哺乳期間不得於夜間工作外,另規定女性於夜間工作時,雇主應提供必要的衛生安全設施。

全程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 (台南市)表示,為了順應兩性平權的世界潮流,新修正條文規定將兩性每日及每月延長工時的上限一致化,如此將可解決女性員工排班工作的問題。

賴清德說,民國九十年勞基法縮短工時案開始實施後,由於在野黨為了討好選票,倉促通過縮短工時案,且未設計相關配套措施,使得企業即使有心配合政策降低勞工工作時數,也因舊條文規定工時彈性不足,而無法有效實施。他表示,這次條文修正重點在於簡化彈性工時的要件,並加入八週變形工時的規定,而由於法定工時縮短後,每週平均工時將出現零碎工時二小時,為了使事業單位將此一零工時集中運用,減少勞工出勤次數,條文增列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也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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