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大亨隔海控告道瓊公司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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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11日訊】澳洲高等法院十日做出一項全世界史無前例的判決,認為澳洲礦業大亨葛尼克有權在澳洲隔海對美國的道瓊新聞公司在網際網路上所刊登的一篇文章,提出誹謗告訴。分析家指出,此一判決恐將會對所有在網路發表資訊的出版商構成重大的空前影響,更妨害到言論自由。

  據自由時報綜合澳洲雪梨十日外電報導,澳洲高等法院七名法官無異議駁回新聞機構道瓊公司阻撓葛尼克提出誹謗告訴的上訴,意味葛尼克能在故鄉澳洲維多利亞州對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道瓊公司提出告訴。道瓊公司發行有華爾街日報、專業財經雜誌Barron,以及其他財經刊物。

  道瓊公司發表聲明表示對此裁示感到失望,道瓊將因此打一場司法管轄權跟本案所涉及的文章之製作地點與絕大部分讀者群所在地(美國)相去甚遠的官司。道瓊公司的律師辯稱,允許葛尼克在澳洲打官司將導致任何發表於網路上的物件,面臨可能在所有能存取網路資訊之國家挨告之虞,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衝擊。

  葛尼克聲稱道瓊公司旗下的專業財經雜誌Barron網路版的一篇七千字文章,將之描繪為專搞股票詐騙、洗錢與詐欺的壞蛋,誹謗他的名聲。澳洲高等法院並未就誹謗案做出判決,葛尼克表示將會向維多利亞州墨爾本的最高法院提出誹謗控訴。

  葛尼克是在二○○○年十月控告道瓊誹謗,此後兩造就針對本案應該在澳洲還是美國進行審理展開訴訟。道瓊公司要求澳洲法院將本案轉移至美國審理,理由是本案中涉嫌誹謗的網路文章是在美國撰寫及刊登於網路;但葛尼克卻說,澳洲人透過網路也能看到這篇文章,所以訴訟應該在他的故鄉,也是他名氣最大的地方︱澳洲墨爾本進行。

  澳洲高等法院在判決文中指出,透過網路刊登一則涉及某人的文章一旦引發法律爭議,則其訴訟適用此人居住地點的法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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