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大亨隔海控告道琼公司网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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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11日讯】澳洲高等法院十日做出一项全世界史无前例的判决,认为澳洲矿业大亨葛尼克有权在澳洲隔海对美国的道琼新闻公司在网际网路上所刊登的一篇文章,提出诽谤告诉。分析家指出,此一判决恐将会对所有在网路发表资讯的出版商构成重大的空前影响,更妨害到言论自由。

  据自由时报综合澳洲雪梨十日外电报导,澳洲高等法院七名法官无异议驳回新闻机构道琼公司阻挠葛尼克提出诽谤告诉的上诉,意味葛尼克能在故乡澳洲维多利亚州对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道琼公司提出告诉。道琼公司发行有华尔街日报、专业财经杂志Barron,以及其他财经刊物。

  道琼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对此裁示感到失望,道琼将因此打一场司法管辖权跟本案所涉及的文章之制作地点与绝大部分读者群所在地(美国)相去甚远的官司。道琼公司的律师辩称,允许葛尼克在澳洲打官司将导致任何发表于网路上的物件,面临可能在所有能存取网路资讯之国家挨告之虞,对言论自由造成重大冲击。

  葛尼克声称道琼公司旗下的专业财经杂志Barron网路版的一篇七千字文章,将之描绘为专搞股票诈骗、洗钱与诈欺的坏蛋,诽谤他的名声。澳洲高等法院并未就诽谤案做出判决,葛尼克表示将会向维多利亚州墨尔本的最高法院提出诽谤控诉。

  葛尼克是在二○○○年十月控告道琼诽谤,此后两造就针对本案应该在澳洲还是美国进行审理展开诉讼。道琼公司要求澳洲法院将本案转移至美国审理,理由是本案中涉嫌诽谤的网路文章是在美国撰写及刊登于网路;但葛尼克却说,澳洲人透过网路也能看到这篇文章,所以诉讼应该在他的故乡,也是他名气最大的地方︱澳洲墨尔本进行。

  澳洲高等法院在判决文中指出,透过网路刊登一则涉及某人的文章一旦引发法律争议,则其诉讼适用此人居住地点的法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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