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駕駛無行車證車輛

張柏芝公然挑戰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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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香港大紀元記者12月26日訊】據悉,與同為藝人的謝霆鋒分手後的張柏芝,重投舊情藝人陳小春懷抱,近日她公然挑戰香港的交通條例,多次駕駛沒有行車證的座駕出外,而且還因違例泊車而被警員抄牌。

張柏芝近日的言行相當出位,曾被批評教壞小朋友。據《蘋果日報》報導,周一晚八時許,張柏芝的銀灰色寶馬跑車停泊在銅鑼灣百德新街禁區範圍,她車內除放滿大包小包新買的東西外,汽車擋風玻璃上還留有一張違例泊車的告票。而她繼續大模大樣的違反交通規則,繼她之前的Mini Cooper沒有貼行車證後,她前晚駕駛的寶馬跑車,亦沒有貼上行車證。

在香港,任何在馬路上行駛的車輛,如果沒有張貼車輛登記(行車證)均屬違法。根據香港《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車主需要向運輸署登記並獲發一個行車證,並需張貼於車頭擋風玻璃的左方;若駕駛沒有行車證的車輛,車主將會被警方票控及定額罰款四百五十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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