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修法賦予消保官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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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28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報導,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過去缺乏規範的網際網路買賣在修法後,列為郵購買賣一部份;這次修法也賦予消保官提出解決消費爭議方案的權力,民進黨籍立委趙永清說,面對空難事件的發生,未來消保官可以協助罹難家屬,要求航空公司出面解決問題。

消保法的修法首先在定型化契約之前設立「定型化契約條款」,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所提出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

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都屬定型化契約條款。

至於定型化契約則是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的全部或一部而訂定的契約。

修正條文中也新訂出「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使消費者不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的買賣。

為明確規範有關商品責任與服務責任,這次修法也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趙永清認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部分是修正消保法四十五條之二及之三,未來面對消費爭議的調解,消保官得依照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明定將解決方案送達當事人,加強消費爭議的調解功能。

他說,當事人對於消保官所提出的方案,應該在送達後十天內提出異議。如果沒有提出異議,視為已經依照消保官的方案成立調解。趙永清說,這項新規定將可以因應許多大大小小消費者爭議,例如空難事件發生後,罹難者家屬必須跟航空公司打官司,纏訟多時遲遲無法解決,未來消保官可以協助罹難家屬,要求航空公司出面解決問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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