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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萊塢女星賴德被判三年緩刑

2002-12-09 03: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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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9日訊】曾因偷竊罪受審的好萊塢女影星維諾納.賴德躲過監禁的刑法,被判三年社會監督下的緩刑。賴德在貝弗利一家高級商店偷竊價值5500美元商品罪名成立。

據中文網12月6日報道﹐她要接受的懲罰包括4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2700美元的罰款和賠償薩克斯商店的6000美元損失費。

賴德在貝弗里利山高等法庭審判期間始終緘默不語。對她的定罪是蓄意偷盜和破壞他人財產。

法庭還要求這位好萊塢女影星進行醫療檢查和心里咨詢,因為上個月賴德被逮捕時,警方發現她家里有八項醫生處方。

31歲的維諾納.賴德本來有可能被判三年監禁的。

但是,福克斯法官對她說,"如果你再有偷盜行為,你就要坐牢。你明白嗎?"

蓄意偷盜

上個月陪審團聆聽了賴德是如何剪掉衣服上和背包上的防盜裝置,并且不付錢就走出商店門的。陪審團認定賴德有罪。

賴德的律師加拉格斯為從輕判決而為法庭進言時說,不論如何,賴德今后一生永遠都要背著偷盜的罪名。

善大于惡

加拉格斯律師還說,"賴德多年的慈善工作和有益貢獻應該遠遠超出她的罪過。"

不過,法官回答說,重要的是賴德不愿對此承擔責任,這點令人難以接受。

法庭判決規定,賴德在三年緩刑期間,24小時隨時可能受到查;在她需要離開加利福尼亞州前,必須申請批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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