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委貪污 民政局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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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掌管兩個基金的華人廟宇委員會爆出貪污醜聞後,揭發運作混亂及管理鬆散。身為當然主席的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從未出席過該會會議,對委員任期過長及維修工程延期問題坐視不理,也從未落實執行委員的利益申報。立法會議員斥責當局監管不力,要求盡快檢討委員會的申報及開會機制。

據太陽報5月16日報導﹐有華人廟委會(簡稱廟委會)前委員透露,民政事務局並無確實執行委員申報利益制度,民政局雖負責監管其運作,亦沒有要求委員申報利益,導致近日發生有委員出現利益衝突及串同承建商貪污的事件,該會曾討論一宗維修工程延期事件,會上卻有委員以「承建商是相熟朋友」為理由,竟通過延期的工程不需罰錢,令該工程的成本變相增加,更要廟委會承擔額外的費用。
胡詠紀任委員19年

廟委會負責管理華人廟宇基金及華人慈善基金,兩基金的盈餘已滾存超過一億元。基金用作廟委會轄下二十四間廟宇的維修費用,使廟宇建築物及物業得到完善保養。廟委會的當然主席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東華三院主席及其他獨立被委任的成員,民政局轄下的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則負責擔任基金的秘書工作,涉及今次貪污案的譚乃?O信託基金組的秘書,也是民政事務局轄下多個慈善基金如廟委會、葛量洪信託基金委員會、柏立基爵士紀念基金委員會等的代理人。

據資料顯示,廟委會部分委員的任期甚長,以牽涉案件的其中一名委員胡詠紀為例,他由八三年起被委任為廟委會委員,至今長達十九年,從未間斷。相反當然主席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過去兩年卻從未出席過一次會議,無論大小會議也只派代表出席,林只每年出席一次應酬性質的周年大會,其主席職能「有等於無」。
局長必須出席年會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昨晚承認,華人廟宇委員會去年二月至今年三月曾開會十二次,根據《華人廟宇條例》的規定,委員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周年大會,其他會議定期舉行。局長只規定要出席年會,其他小組會議可由民政局代表出席,發言人承認每次會議也多由副局長代表參與。至於委員的任期亦沒有規限,只表明委員的平均任期為三年,但可續任而不限次數。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民政事務局監管不力,漠視會務造成行政失當。張認為必須要找出適當的機制去監管廟委會委員的開會次數,否則只會把廟委會變成「少數人的意見」,也助長各委員的態度疏懶,容易形成貪污及令部分委員的權力過大。他重申,凡任何委員會牽涉有金錢的往來及交易,必須規定委員向大會申報利益,否則猶如「無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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