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涉誹謗謝長廷案二審改判無罪

人氣 2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7日訊】前高雄市長、立法委員吳敦義於民國八十七年底高雄市長選舉期間,被控散佈不實錄影帶文宣攻訐高雄市長謝長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兩年,經吳敦義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改判吳敦義無罪。

據中央社報導,判決書指出,吳敦義於八十七年底高雄市長選舉期間,與其競選總部新聞發言人盧明志(未據告訴),為求勝選,被控共同指示競選總部散佈「謝長廷向宋七力下跪」,以及藝人白冰冰(未據告訴)製作的「控訴壞人」等錄影帶文宣,詆毀當時的對手謝長廷,被謝長廷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

吳敦義否認授意競選總部散佈「控訴壞人」等錄影帶,並在電視廣告播放,且辯稱當時根本不知道有這些錄影帶,原審法官認為,大量製作錄影帶散發,並在電視台播放電視廣告,如此大耗費財力的競選方式,絕非助選人員可自作主張,依一般經驗法則研判,不採信吳敦義所辯。

高雄高分院承審法官則認為,本案並未查獲吳敦義授意競選總部散發「控訴壞人」錄影帶,以及參與錄影帶製作的具體證據,僅穿著吳敦義競選總部人員背心散發「控訴壞人」錄影帶,也未當場查扣錄影帶,作為佐證,原審僅憑常理推論論罪,尚未有恰,應予駁回,改判無罪。(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宋楚瑜自訴控告台聯立委許登宮涉嫌誹謗
鉅額美鈔運美案今天宣判 當事人均無罪
台灣北社對「馮滬祥、謝啟大案」的聲明
《明報》錯報女律師自殺遭索償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