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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經營地下匯兌 2年經手2億餘元獲利9百萬

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三隊長李奇勳說明案情。(袁世鋼/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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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刑事局於去(108)年6、7月間偵辦一起詐欺案,循線追查後發現王姓兄弟等6人專營兩岸地下匯兌,2年間計經手餘新台幣2億元、獲利900萬餘元。偵七大隊第三隊長李奇勳表示,去年12月拘提6人後全數交保,查扣現金約47萬元新台幣。

李奇勳說明,王姓兄弟等6人成立電子儀器買賣人頭公司,專營兩岸間地下匯兌業務,利用甲地收款、乙地同時放款的方式沖銷款項,以人頭帳戶收取客戶匯款,或收受現金替委託者匯兌,並收取4%的匯差從中獲利;2年間總計經手金額約2億2,560萬元新台幣、獲利約902萬元。偵詢後將王嫌等6人依違反《銀行法》解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於去年12月10日兵分多路在台北市、新北市同步執行拘提搜索,逮捕6人到案,並查扣現金約47萬元新台幣、台聯卡、U盾、匯兌紀錄單據、存摺、手機、電腦、點鈔機等證物。
警方於去年12月10日兵分多路在台北市、新北市同步執行拘提搜索,逮捕6人到案,並查扣現金約47萬元新台幣、台聯卡、U盾、匯兌紀錄單據、存摺、手機、電腦、點鈔機等證物。(袁世鋼/大紀元)

李奇勳表示,此案經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宿股陳欣湉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長期調查蒐證後,於去年12月10日兵分多路在台北市、新北市同步執行拘提搜索,逮捕6人到案,並查扣現金約47萬元新台幣、台聯卡、U盾、匯兌紀錄單據、存摺、手機、電腦、點鈔機等證物。並於同年月26日、30日再通知另外6嫌到案說明。

刑事局強調,此次破獲地下匯兌集團,有效阻斷不法分子之銷贓及洗錢管道,也防止可疑的境外資金流入台灣影響選舉。刑事局呼籲,民眾進行跨境匯款應尋正當合法之管道才有保障,不可貪圖一時之便或為節省手續費及匯差而委託地下匯兌業者辦理交易,稍有不慎恐血本無歸。◇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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