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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傘餐廳遭潑穢物疑有藏鏡人 檢方聲押嫌犯

「保護傘」餐廳16日遭人潑穢物,台北市警方17日逮捕涉案的25歲莫姓男子,經調查,莫姓男子沒幫派背景,供稱因消費糾紛才犯案。圖為莫姓男子移送地檢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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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17日訊】協助在台灣尋求庇護香港人維持生計的保護傘餐廳昨天(16日)遭人潑穢物。警方今天逮捕涉案的莫姓男子,依公然侮辱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懷疑有共犯在逃,將莫男聲押禁見。

一名黑衣男子昨天中午拿裝有雞糞等穢物的桶子,徒步前往「保護傘」餐廳,把穢物潑灑至櫃檯後,隨即逃離現場,一名香港籍女店長遭波及。案發後,台北市大安警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擴大調閱案發地周邊監視器及訪查後,掌握莫男涉案,今天凌晨前往莫男在新北市汐止區住處逮人,並起獲作案鞋子、帽子及裝有穢物的水桶。

有傷害前科的莫男警訊時供稱,是因前一天到餐廳消費後,吃壞肚子心生不滿,才持裝有雞糞等穢物(的桶子)前往店家潑灑。警方訊後依涉嫌恐嚇、毀棄損壞、公然侮辱罪等罪,將莫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複訊後,查出疑有人提供金錢教唆莫男到保護傘餐廳潑穢物,本案有共犯在逃,莫男有逃亡、勾串共犯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毀損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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