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家暴難回家 提告逐女室友

華男:女室友強占公寓 乞法庭驅逐她出門 華女:他毆打在先 違反保護令遭加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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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日前一名42歲的華裔男子向法庭申請驅逐他的華女室友,聲稱他才是租約上的合法租戶,女室友強占了他的公寓。誰知,他的女室友反戈一擊,說自己被該男子毆打,警察才把男子抓走並被送上法庭,頒發保護令、讓其遠離,稱華男趕她出門「很荒謬」。

根據曼哈頓民事法庭的訴狀資料,去年陳先生租下曼哈頓東44街、靠近聯合國的一套豪華公寓,租約自2019年9月27日至今年10月31日,租金為每月5,950元。租約上寫著租戶的姓名是陳先生一人,但是在租約的Occupancy Rider(同住人)上,寫了楊女士的名字。

陳先生在訴狀中說,在他簽約前後,兩人口頭約定,只要兩人共享彼此的愛心和感情,陳先生就讓楊女士住在公寓裡,若他們之間的感情疏遠了,則楊女士自行搬出,或者陳先生等同於室友的房東,有權驅逐室友。

陳先生說,2019年10月左右,兩人之間的感情疏遠,他要求對方搬離,但對方拒絕並繼續住在公寓,而且不讓陳先生進屋。他說,女室友違反口頭約定,未給任何房租,還令他另外花錢找臨時住所,他要求對方賠償他5萬美元。

然而,楊女士向法庭提交的資料講述了故事的另一面。楊女士說,陳於2019年9月26日簽租約,次日她就遷入公寓,雖然她沒有被列為租戶,但租約上有她的名字,她被列為房客,「顯然房東和原告都希望我住在公寓裡」。

楊女士在訴狀中說,2019年10月7日,陳先生在搬進公寓之前,殘酷地毆打了她,並偷走了她的手機,當時兩人都在公寓中,她被帶到急診室治療。由于她打電話報警,陳先生被捕,法官簽發了保護令不准他靠近受害者。兩天後,陳先生來到公寓,因蔑視保護令再次被捕。

楊女士強調,由於陳先生從未搬進公寓,因此房屋內沒有他的任何個人物品。

從刑事法庭記錄看,陳先生10月7日第一次被捕,被控「用器具毆打導致身體傷害」等幾項刑事輕罪(A Misdemeanor,行為不檢 )。10月9日他第二次被捕,在之前的幾項控罪外,又罪加一等被控「蔑視法庭罪」(Crim Contempt-2nd:disobey Crt)。

資料顯示,陳先生12月10日找律師,今年1月9日上住房法庭,提出對方強占房屋的訴訟(holdover proceeding),以便驅逐楊女士。陳的律師證實,1月9日將傳票送達給了25歲~30歲的楊女士。

然而楊女士說,1月9日在房屋法庭的走廊上,陳先生的律師走近她,把一些文件塞到她胸前。後來,她才得知這是傳票和起訴書,認為原告律師交付文件的程序不當。她請求法庭駁回當前的訴訟,認為陳先生驅逐她「既荒唐又荒謬」。

該訴訟還在進行中,陳先生的律師昨天反駁稱,他在法庭的走廊交付被告文件的程序沒有問題。◇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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