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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未滿15歲身故可領61萬5元喪葬費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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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2018年普悠瑪翻車事故罹難孩童未能領取身故保險金,引爭發議,立法院財委會11日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初步以61萬5元元以內為限。

依照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被保險人未滿15歲前身故,保險人僅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者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但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因此,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18人提案修改《保險法》第107條文規定,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以給付」。

金管會在報告中指出,由主管機關認定事故發生原因是否屬不可抗力因素,恐怕會使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時,家屬競相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且假如認定結果與民眾期待不符,易衍生爭議,也無法完全發揮遏止道德風險的功能。

金管會建議,條文應修改為,採取「限制死亡保險金額」的方式開放給付,並以喪葬費用為限,除了「維護其保險保障權益」,也能「防範道德風險」,也就是兼顧兩方面。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喪葬費用以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以現行金額來看是123萬元,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萬5元萬元以內為限。不過,此條文修正草案後,仍要送入大院二、三讀後,才能上路。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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