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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洋條款通過 台公務員國手可接商業代言

圖為東京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台灣好手王齊麟(右)、李洋(左)。(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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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晏均台灣台北報導)王齊麟與李洋在東京奧運攜手拿下羽球男雙金牌後掀起熱潮。王齊麟日前想代言金牌啤酒,台酒也有意進行「金牌配金牌」合作。然而,兩人身分屬國營事業土銀員工,現行法規明訂,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因此代言一度受阻。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放寬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經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增訂《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此外,立法院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在《國民體育法》修正通過6個月內,修正曾任國家運動代表隊的公立學校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的限制規定;涉及公務員兼職認定與相關規範共通性的解釋,由公服法主管機關予以認定處理。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運動員成名並有商業代言邀約,可以增加收入、提高關注度,這是好事,卻礙於身具公務員身分無法代言,面臨要放棄公務員身分或商業代言的兩難,對運動員而言都是損失。在《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三讀後,未來類似麟、洋的狀況將有法依循。◇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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