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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三聯單不等於吃案 7種證明3月起統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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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警察機關受理報案時,會依案類不同而區分為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二聯單等報案證明單據,但刑事局副局長鄧學鑫23日表示,常有民眾因未取得三聯單而產生警方吃案疑慮;為此,警政署已整合各類表單,統一改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於3月起正式實施。

刑事局表示,警方過去受理民眾報案時會依案件屬性而有不同的報案證明,像是車輛遺失會開出四聯的「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若是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遺失物或其他案件紀錄表則都屬於二聯單,因此並非所有案件都會拿到刑事案件三聯單,民眾只要拿到7種單據的任何1種,均代表案件已進入警方處理程序。

刑事局副局長鄧學鑫表示,3月1日起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刑事局副局長鄧學鑫表示,3月1日起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刑事局提供)

不過,鄧學鑫表示,為了簡化報案流程,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e化平台各案類系統所產生的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未來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以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的疑義;全國警察機關自2月22日起開始試辦,並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如此一來,鄧學鑫說,除了可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的問題,更能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的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不僅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也可依單據查詢案件進度,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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