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到民事法庭追討欠租 不必等到5月1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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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疫情下房東房客的糾紛增多,而同時州政府規定在5月1日之前禁止房東驅逐租客,第20選區市議員參選人王能日前與律師樓聯合舉辦房東房客講座,為民眾提供指導。律師指出,政府雖然目前禁止房東驅逐租客,但並不等於租客可以不交租,也不等於房東喪失了追討租客租金的權利。

法拉盛市議員參選人王能(左一)與凱森律師樓合辦房東房客講座,為房東房客指點如何解決租賃糾紛。
法拉盛市議員參選人王能(左一)與凱森律師樓合辦房東房客講座,為房東房客指點如何解決租賃糾紛。(會議視頻截圖/大紀元)

「凱森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劉芳表示,不能驅逐房客,不等於無計可施;法律沒有規定允許租客因疫情有各種損失、不能開業或失業等原因,便可以不交租金,所以房東是有權向租客追討租金的。雖然現在房屋法庭沒有開門,但房東不必等到5月1日,便可以通過民事法庭去起訴租客,「只要租客不是那種無房、無車、無資產的『三無』租客,房東就可以到民事法庭起訴,甚至請求凍結租客的銀行帳號、房產。」

對於「三無」租客,可能就算法官判決下來,也是一紙空文,這時怎辦呢?劉芳說,房東與房客的協商就顯得重要。如果租客答應可以先付一部分租金,這時房東應該馬上答應,不要猶豫,「比如租客欠了1萬元,但他說只能付2,000元,房東千萬不要說你沒給夠5,000元,就不要那筆錢了,應先要下來再說,免得連這點錢也拿不到。」

強制性驅逐租客只有房屋法庭才可受理,而且只有法警才可以執行;房東不可以為了驅逐租客而把租客的門鎖私自撬開,或未經租客同意把租客的東西收拾扔到一邊。劉芳提醒,房東這樣做不但於事無補,而且會給自己惹來麻煩。出現這種情況,租客可以報警,房東也會面臨被起訴,如果租客不見了東西,也可以提吿房東。

對於商鋪出租,房東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劉芳說,最好加入「租客的個人擔保條款」,如果租客不交租金的話,連他的個人財產也可以追討,而不是只是追他的公司,否則公司破產、關閉就無法追討。對於不願意簽「個人擔保條款」的法人代表,房東可要求增加押金,比如慣例是2個月租金作為押金,但這時可要求付6個月租金作為押金。

法院判決後仍拒付租金 會留下信用污點

對於法院下了判決但租客也拒付租金的案例,劉芳說,判下來房東只拿到一張紙(判決書),但這並不意味租客不會受到懲罰,這種情況,這個租客的信用會受到影響,他今後貸款、開公司、辦信用卡、辦理專業執照都可能受到阻礙,「這個時候,往往是這個租客又來主動要求補交這些欠款了。」

對於疫情下簽訂租約,房東如何保護自己?劉芳說,為了限制租客不交租但租期仍然延續、而房東卻無可奈何的情況出現,房東可加入保護自己的條款,比如有一個房東就約定:如果租客超過2次、每次超過10天不交租,那麼就視為租客違約而終止租約,「這是一個強有力保護房東的條款。」

有一個聽眾提問,租客租住他的地下室,但已欠租10個月,他不敢去提告,因為地下室出租是違法的,他問是不是等於租金也不可能拿回來了?劉律師表示,在紐約州大部分地區,儘管規定地下室出租屬於違法,但規定租客仍要繳付租金,但有一個風險是,法官有權向樓宇局報告地下室違規出租情況,不過是否報告取決於法官的決定。◇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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