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司法部長要求駁回聯邦選舉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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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呂尚明亞特蘭大綜合報導) 喬州司法部部長克利斯˙卡爾(Chris Carr)於上週三(7月28日)提出動議,要求喬治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駁回聯邦司法部對喬州選舉法提出的訴訟。卡爾認為,聯邦司法部提出此訴訟,是為了表示政治姿態而不是有堅實的法律依據的挑戰。卡爾還指出,訴訟案中的論點之一,已被聯邦最高法院在另一案件中判定無效。

喬州於今年3月通過新的選舉法,《州參院法案202》(SB 202)。該法案規定了一些投票限制措施,包括:選民須出示身分證件才能申請郵寄選票,設立選民登記系統檢查選民資格,限制投票箱的數目及放置地點,縮短在指定投票所以外的提早投票期間長度;禁止提供飲食給等待投票者,違者屬犯法等。立法機構從州務卿手中收回對選舉的控制權,包括最後決定選舉結果和撤換郡選舉官員。

投票維權團體稱,這些限制措施將對少數族裔產生最嚴重的影響。聯邦司法部部長梅里克‧加蘭(Merrick Garland)於6月25日宣布,司法部正在起訴喬治亞州,反對該州通過的法律中加入的投票限制內容。「司法部正在起訴喬治亞州」,加蘭說,「我們的起訴書指控,最近對喬州選舉法的修改是為了以種族或膚色為由,剝奪或限制喬州非裔的投票權,這違反了《投票權法案》第2條。」

卡爾在他提出的動議中說:「就算在《投票權法案》第2條中(所謂的)意圖有任何重要性,此控訴也未能提出顯示歧視意圖的事實,因為它沒能指出喬州立法者在通過SB 202中有任何此類攻擊的行為或聲明。」「聯邦司法部只有依賴影射和誇張的說詞,而這兩者都無法克服其辯護中的缺陷,」卡爾說。「控訴僅基於政治姿態,而不能對 SB 202 提出嚴肅的法律挑戰。」

卡爾並指出,SB 202中縮短在指定投票所以外的提早投票期間長度的條款,已獲得聯邦最高法院在最近類似的針對亞利桑納州選舉法控訴的判決中獲得支持。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在裁決中說,要證明違反《投票權法案》並須提出對少數族裔的待遇有差異。依此推理,卡爾指出,僅僅給選民帶來不便,並不構成違反《投票權法案》。

責任編輯:蘇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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