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埠肉品經銷商違反與檢方協議 被重罰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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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0月25日訊】華埠一家肉品經銷商因為一再違反與檢方所達成的有關食品安全的協議,被重罰25萬美元。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和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USDA-FSIS)局長基克(Paul Kiecker)10月24日共同宣布,被告「昌興肉食公司(Chung Shing Meats, Inc)」(又稱新昌興肉食公司,New Chung Hing Meats, Inc)及四名業主張永宏(Wing Hong Cheung,音譯,下同)、馮妙荷(Miao He Feng)、張裕寬(Yiu Kwan Cheung)和馮天倫(Tian Lun Feng)因為未能遵守之前和檢方所達成的協議裁決(consent decree),一再違反食品安全規定,聯邦地方法院已經批准處以25萬美元的民事罰款,這是對此類違法行為所課的最高民事罰款,反映了被告違規行為的嚴重性。

威廉姆斯說:「對於被告在簽訂協議裁決,表示遵守承諾之後,繼續自行其是,本辦公室採取零容忍態度。」基克說:「這一民事處罰表明我們將迅速採取行動,保護美國的消費者。」

昌興肉食公司2019年被聯邦檢察官提起民事訴訟,指控他們在紐約市華埠加薩林街(Catherine St)19號店裡所產製和銷售肉類和家禽產品,違反《聯邦肉類檢驗法》(FMIA)和《家禽肉類檢驗法》(PPIA)的規定,包括烤豬肉、豬排、烤鴨、牛腩、雞肉和其它牛肉、家禽及豬肉等產品,不是未經聯邦檢驗,就是是故意貼上錯誤標籤。USDA-FSIS所查獲違反規定的已售和待售的肉類和家禽產品,總數超過400磅。

被告當時同意通過簽訂協議裁決來解決違規行為,承諾今後遵守FMIA和PPIA規定,不再出售或運送未經聯邦檢驗通過的肉類和家禽產品,並保存所有肉類和家禽產品產製和交易的相關記錄;如果違反協議裁決,將被課以罰款。這項協議裁決在2020年1月7日經聯邦地區法院批准,成為具有約束力的法院命令。

但是被告簽訂協議裁決後仍然一再違反規定。被告新昌興公司坦承從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1月26日期間,總共銷售了787.62磅、未經聯邦檢驗或貼上錯誤標籤的肉類和家禽產品,也未按規定保留所有的購買發票,因此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10月24日批准,對被告處以25萬美元的民事罰款。法院在批准的裁決書中要求被告在45天之內繳付罰款,如果被告未能在期限內繳清罰款,每延遲一天,加罰5,000美元。

此外,被告新昌興公司如要重新經營肉類和家禽產品產銷業務,必須至少在30天之前通知聯邦檢察官,不足30天,按不足的天數每天罰款1,000美元。◇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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