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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案
【大紀元2022年1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12日初審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最終因朝野黨團有歧見,保留送院會進行協商。
關於該法案,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另外,包括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及無黨籍立委黃國書、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人也有領銜提案。
據行政院版草案條文,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地位的公司,符合條件可就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30為限。
據了解,立委所提的版本多與行政院草案內容相同,部分立委提案的投資抵減率較高或施行期限較長。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行政院版本的適用對象不會獨厚特定公司與產業,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要件者均可申請適用,不會只考量單一廠商,也不侷限於半導體,例如未來有發展潛力的5G及電動車等,均有機會適用。
另外,王美花表示,政府已提供多元化工具促進產業均衡發展,適用條件的一定規模將於子辦法訂定,相關名詞定義將於子辦法進行明確定義。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草案經過翔實討論,還是有一些必須再釐清,所以還是建議要再作朝野協商;聯席會議主席、召委賴瑞隆裁示,細節部分有待朝野協商再處理,草案各種版本一併送院會朝野協商處理。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