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孤獨使命
每個案件背後的制度問題
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
中國和法制國家不一樣,每一個小小的案件,最終都能反映出深深的制度問題。它真實存在而且非常沉重,但你永遠不知道應從哪個環節去改變它。實際上當你有改變它的願望的時候,你已經很危險了。
企業買賣中的任意遊戲規則
二○○○年十一月,我從新疆搬到北京。其中的一個原因是當時一起國有企業買斷經營案,有人狀告新疆巴州政府。那是中國最大的一個州,全稱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該案的背景是黨的「十五大」提出要對國企進行大規模的改制,當地的那些官員從北京開完會,為了表達他們和黨中央一致,回去新疆就非要賣掉當時州裡最大的一家國有企業「巴州農機公司」。這就是他們對「十五大」精神的理解。
當地很窮,再說巴州農機公司年年虧損,累計虧損上億,沒人買。那些官員盯上一個叫吳安民的,強制他買。
為什麼他必須買?
「因為這是改革的需要,發展的需要,穩定的需要。」
於是硬是把這個企業「賣」給了人家,兩年以後,企業開始盈利,他們又要求人家把企業退還給國家。
為什麼?
還是那句話:「改革的需要,發展的需要,穩定的需要。」一個字不添,一個字不減。
巴州政府出 了警車,強行把企業給奪到手。於是我們立案起訴它。中共的那一級官員,別說不懂法,簡直毫無法律意識。
他們竟然把電話打到我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主任那兒,強令律師不得介入這種案子。我們律師事務所就此演出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鬧劇,最終形成一個「合夥人協議」,決定要我退出本案。我說:「這證明了你們是軟骨頭,我是不會怕的。」
但人家倒也不完全是怕,人家說:「高律師,你作律師沒兩年,你不了解咱們這個制度,你要是這樣打下去就不能在新疆待了。」
就這樣,我跑到北京來了。
這場官司打了兩年,結果非常不錯,除了老闆背信棄義不給我付律師費以外,一切都是圓滿的。政府把企業還給了吳安民,另外,因為沒錢給,賠了大概相當於八千多萬人民幣的土地。
民房強拆官司履打履敗
民房強拆官司我是「打多少起、輸多少起」,百分之百輸。這個數字不是官方統計的,絕對準確。我代理了廣州大學城七十戶拆遷戶,七十戶都拆了;水星水庫民宅強拆的野蠻就更別提了!「哎呀!那推土機是何等氣派啊!」
像這類赤裸裸違法的案子為什麼沒法打贏?甚至不許立案!
因為「拆遷」是當今中國兩種最強勢力者的需要,一個是房地產商,另一個是房地產商的走狗——各級政府官員。他們在法律上還是怪物,任何法律都不能制約他們,這樣的官司你能打贏嗎?
今年元旦中央電視臺搞的歌功頌德的「同一首歌」系列節目,廣州一年有多少令他們得意的政績不提,偏偏把「廣州大學城」拿出來,還占了不少鏡頭,我不看中央電視臺,但孩子看時我在一邊聽到了,我笑了。
就像前幾年媒體大規模報導北京「南池子改造的正面價值」一樣。現在大部分公民都有一種基本的判斷,凡是當地官員竭力去表彰,反覆向外面張揚的東西,這裡面必定有鬼。他們可以把自己制定法律視為狗屎,但永遠改變不了文明社會的共識。
「特殊案件」
法輪功案件前幾年我基本沒怎麼接觸,因為每個律師心裡都明白,有關部門不允許律師參與。像這樣的「文件」有誰親眼看到過?你無須去落實,但不讓律師參與的決定和精神存在不存在,你也無須有什麼疑問,它肯定是有!你要去隨意問個律師,他都會告訴你,一九九九年確實是有這麼一個東西——一個任何律師都沒有看到的東西。沒有看到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當局可以在適當時機出來澄清所謂的謠言,給你戴個惡毒攻擊、侮蔑黨和政府的帽子。
應該說,所謂的「胡溫新政」使得相當一部分人有了一些異樣的想法,一些有別於江時代不一樣的想法。去年(二○○四年)七月份以後許許多多法輪功人員或他們的家屬給我來信,這些來信和來訪使我開始關注法輪功的問題。可謂不研究不知道,一研究嚇一跳。及至我二○○四年末親身介入石家莊黃偉的案子,零距離地感受到了以往的「聽聞」之後,我真正感到它的恐怖在哪裡——整個「六一○」的體系在法外控制著一切。
通常一般的案件我都是由助手去立案的,法輪功屬於「特殊案件」,我和他一塊去了石家莊。我們跑了三家法院,其中兩家對申請立案的回應是三點:
一、法輪功案件一律不予立案。
二、不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也就是不允許你再作任何司法究責)。
三、不告訴律師依據是什麼。
第三家法院在此基礎上外加一條:你這樣幹很危險,如果還要繼續的話,我們要寫司法建議處理你們。
這是何等荒唐!律師尋求體現國家法律價值成了一種危險,違法亂國的倒站到了道義的制高點,他要處理你!
時至今日,為黃偉立案仍在追求和鬥爭的過程中。我給法院快件寄上了黃偉的立案材料,希望他們回到人類文明的理性和對人的尊重這個臺階上討論問題。
最後我附了這麼一句:「如果你們繼續與中國的法律價值為敵,繼續違法不予立案,我們將提請『違憲審查』。」
與此同時,我發出了那封「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希望當局權力的介入能遏止這種非法剝奪公民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惡行。有誰能理解,一個律師選擇規則之外、法律之外的途徑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的痛,但這也是沒有法子的法子,不然怎麼辦呢?
朋友問我「為什麼要接黃偉案?」我若說「不擔心」是說假話。別的不說,近一年有關部門與我的「親切交談」那是不計其數。作為律師我心裡很清楚,中國權力的運作不僅僅扭曲,很多情況下比流氓還無常,隨時一個情緒化的判斷就可以把你投進監獄。
但是,很多事情是需要鬥爭的。在「文革」時,像我這樣的人馬上可以被槍斃掉,為什麼現在他們不敢?你切不可以為當權者的價值觀發生了變化,或者他們進步了多少,這都是人們通過文明鬥爭,甚至許多人犧牲了自由,使他們作出的讓步。
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如果全體公民整體性視而不見,這個恥辱和道義的包袱我們還要背多少年?如果所有的律師悄聲無息,未來在這個問題上律師有何顏面去面對歷史?
只要我還有自由,黃偉的案子我們將繼續鬥爭。◇ @
選自《神與我們並肩作戰》/博大出版http://broadpressinc.com/
責任編輯:李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