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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洗錢防制法》修正 收集帳戶 最重判5年

立委賴瑞隆召開「網路廣告充斥釣魚詐騙 政府打詐還缺關鍵角色」記者會。(林仕傑/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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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詐騙案猖獗,行政院會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收集帳號的詐騙端與幫助提供人頭帳戶者都有刑責。本次修法增訂「收集帳戶罪」,最重處5年以下刑期;以及「提供帳戶罪」,未來民眾提供人頭帳戶,經告誡後再犯,最高處3年以下徒刑。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13日在新聞中心舉行,由政委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左2)主持,法務部次長陳明堂 (右2)、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左1)、金管會副主委蕭翠玲(右1)出席與會。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13日在新聞中心舉行,由政委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左2)主持,法務部次長陳明堂 (右2)、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左1)、金管會副主委蕭翠玲(右1)出席與會。(中央社)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13日在新聞中心舉行,由政委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圖)主持。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13日在新聞中心舉行,由政委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圖)主持。(中央社)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不法犯罪集團會大量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作為洗錢及詐欺民眾財產的工具,為阻斷上述不法行為,同時規範任何人不得將帳號帳戶交付他人,成為犯罪集團人頭帳戶,本次修法有其必要性。

法務部檢查司長黃謀信指出,現行詐騙集團收集民眾帳戶但尚未詐得匯入款項者無法可罰,因此修法補上空窗,如有以下6種情形:「冒充公務員收集、3人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深偽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監控等不正當方式收集」,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提供人頭帳戶幫助詐欺者,過去證明較迂迴不易,故本次訂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將帳戶帳號交付他人,先行政告誡,5年內再犯者,以及針對「賣」帳戶、或一次提供3個以上帳號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盼從提供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洗錢管道。

此外,修法也增訂法人罰金刑,以及收集帳戶罪的域外效力,盼能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金流,減少民眾再次受騙。

防堵網路投資詐騙推實名制

投資詐騙氾濫,網路平台成犯罪溫床。詐騙集團冒用名人照片,透過臉書等社群平台投放投資釣魚廣告,號召網友加Line群組,進行投資詐欺,連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與張淑芬夫婦,以及台積電總裁魏哲家名字都被盜用。

為抑制網路投資詐騙案件,行政院會13日也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為阻卻網路投資詐騙案件,本法增訂第70條之1,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類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媒刊登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實名制);若廣告違反規定平臺應下架;一旦導致有民眾因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平台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廣告,不得有下列6種行為,「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時,有招攬或投資勸誘行為;保證獲利;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使人誤認可獲利;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引誘投資;與前5款相關的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企業個資洩漏 最高罰千萬

行政院會13日也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未來非公務機關、也就是民間業者若未遵行安全維護義務,造成民眾個資外洩,罰鍰將大幅提升,從目前最重2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屆時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航空公司、租車業者、網路購物平台等客戶資料外洩,依現行個資法最高僅罰20萬元。陳建仁在院會上指出,修法是為符合去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意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規劃及國際趨勢,因此將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另鑒於近期個資外洩事件造成社會關注,外界認為處罰過輕,因此修正個資法提高罰責。

陳建仁提到,降低個資外洩情形有助防堵詐騙案件發生,在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成立前,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並呼籲企業、民間提升資安及個資保護,共同努力維護國人的個資安全。

國發會法制協調處處長楊淑玲在記者會上表示,詐團取得個資將使其詐術更為精準,因此要從加強各方業者資安維護著手,本次修法兩項重點:設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提高罰責。

國發會指出,配合未來獨立監督機關設置,明定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此外,業者造成民眾個資外洩,現行只能要求限期改正,最高罰20萬。本次修法後可直接開罰2萬~2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按次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求職詐欺致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13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因應深偽詐欺等新型態詐騙,上個月提出「打詐」第一波修法,《刑法》加重詐騙刑責,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刑期,以及詐團「求職詐欺」招攬年輕人赴緬甸KK園區,若致人重傷致死最高處無期徒刑。

羅秉成指出,「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0版)計畫推行半年,要到明年7月視績效延長為「2.0版」,13日推出第二波修法算是「1.5版」。打擊詐騙要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大面向執行:「識詐」需要教育與媒體倡導,「堵詐、阻詐」涉及金流由金管會負責,「資訊流」電話、簡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責,至於「懲詐」是法務部與六大執法機關共同把關。

羅秉成提到,詐欺類型前三名「網購詐欺、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財物損失占六成以上,要減少接觸與誤信,並減少損害,就得從「上游」降低接觸,如透過科技攔截詐騙簡訊。去年專案迄今,已移除一萬多個詐欺網頁,本次提出網路投資「實名制」,也屬溯源管理。

羅秉成指出,網路投資詐欺件數雖不是最高,但詐騙金額達38.4億元,占所有類型詐騙案件金額的一半,十分可觀,因此需要修法遏阻。

接到「+886」國內電話「要小心」

此外,羅秉成提醒,常見境外電話詐欺串改門號,若國內來電號碼開頭為「+886」就要小心,很可能是詐騙電話,目前正在建立資料庫與以攔阻。

羅秉成說,若民眾接到「+886」詐騙電話,要求轉帳,ATM會提醒告知避免誤信,到銀行辦理轉帳,警示機制會啟動並凍結帳戶。羅秉成說,去年臨櫃關懷攔阻的金額高達42億元,相比前年的18億元大幅成長130%。最後是查扣,去年查扣不法所得金額22億元,比前年的6億元,成長256%。

立委:不能讓網路平台成詐騙共犯

立委賴瑞隆13日也提出三點呼籲,一、數發部應為網路平臺主管機關,將網路廣告業納入輔導管理對象;二、應參照歐美英澳日等國,盡速建立網路廣告平臺商的落地及管理機制,並盡速研議台版《數位服務法》;三、一個月內刊登網路廣告須實名制。

網路平台業者在台灣獲得巨大廣告利益後,卻沒負起相關責任,賴瑞隆認為,數位部應承擔責任,並給予平臺業者要求。目前政府請業者下架詐騙廣告還要用拜託的,若業者愛理不理,政府就無能為力,這是不該發生的。業者要在台灣賺錢可以,但要配合政府,類似詐騙共犯的行為,「我們是無法接受的」。◇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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