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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逾3成業者違規賣菸 檳榔攤違規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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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修法也將禁菸年齡從未滿18歲提高到未滿20歲。為調查販售菸品店家,對於難以辨識年齡時,落實主動確認年齡、要求查驗證件,國健署31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有32%的菸品販賣業者違規販售,違規率最高為檳榔攤,占比42.4%。

國健署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去年4月至10月期間,由年滿18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以「喬裝測試」方式,調查販賣菸品的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18歲者購買時,是否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賣。

國健署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調查結果顯示,全國22個縣市合計663家菸品販售場所購買菸品,有32%的菸品販賣業者違規販售,進一步分析各類販賣菸品場所違規率,以檳榔攤(42.4%)、一般商店(40.3%)較為嚴重,其餘依序是連鎖超市或大賣場(26.6%)、連鎖便利商店(18.8%),100年至111年期間,各類菸品販售場所的平均違規率有小幅波動,但長期呈現下降趨勢。

整體調查結果顯示,逾3成的業者違規賣菸。劉家秀表示,顯示在對疑似未滿18歲購菸者查驗年齡證件方面,業者的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

另外,根據統計,111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共計25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計裁處119件,罰鍰金額逾新臺幣109萬餘元。

劉家秀說明,《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的罰款,鑒於實務上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而《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及「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販賣菸品場所應在場所內明顯處標示警示圖文,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遮蔽,新版警示圖文自112年6月22日施行,業者可先行於6月22日前張貼新標示,屆時未標示新版警示圖文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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