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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解析陸企挖角、竊密手法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說明近幾年中共對企業挖角、竊密的事件數量、事發熱點及反制法律。(常懷仁/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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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法務部2日舉行司法記者茶敘,由檢察司長郭永發說明近幾年挖角、竊密的事件數量、事發熱點及反制法律,他指出陸企挖角態樣有五種,包括假台企真陸資、假港資真陸企等,以及竊密態樣也有五種,如:高薪吸引人才等,至於違反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的案件有32.5%在桃園,另違反兩岸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的案件有50.4%在新竹。

根據地檢署偵辦的營業秘密法案件偵查新收件數,2014年有22件,到了2022年有162件;根據地檢署偵查終結人數,2014年有52件,到了2022年時有393件;根據調查局偵辦營業秘密法案件統計,關於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的案子有113件、關於境(域)外使用有72件,後者有95.8%涉及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

至於案件發生熱區,郭永發指出,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的案件分布在桃園(32.5%)、新北(22.5%)、新竹(22.5%)、台北(5%)等縣市;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的分布在新竹(50.4%)、台北(29.6%)、新北(8%)、桃園(7.2%)等縣市。

關於挖角態樣,郭永發表示,一、陸企未經核准私設分公司或辦公室,透過獵才網站招攬挖角或從事許可外業務;二、透過國人設立公司挖角研發再以專技或智財權收入自陸匯入薪資;三、陸企繞道港企來台設立分公司挖角作為研發營運據點;四、陸企迂迴以BVI(維京群島)來台設分公司挖角;五、陸企在台設據點透過人力仲介挖角再移轉至合法公司。

關於竊密態樣,郭永發指出,一、陸企以高薪誘吸我公司或外商在台子公司人員攜技竊密離職後赴陸;二、陸企直接透過獵頭公司挖角在陸台企竊取技術機密;三、台灣同業併購或被併企業負責人赴陸成立公司挖角原企業員工竊密赴陸;四、陸企來台設辦或透由國人成立子公司挖角台企取得技術及營業秘密;五、陸企經第三地繞道投資台企取得技術及機密赴陸。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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