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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性侵案 立委、民團籲檢討兒少權法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右)與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左)12日在立法院舉行「性平法上路20年,幼兒權益在哪裡!」記者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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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針對臺北市某幼兒園2022至2023年間爆發老師對十幾名孩子疑似性侵、性騷之行為,民進黨立委林月琴、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12日舉行記者會,她們指出,2022年行政調查期間,園方未告知其他家長,北市教育局也未確實稽查調查期間加害老師是否有停職,導致2023年又有更多孩子受害,因此提出四點訴求,包含檢討兒少權法第66條第二項、第69條。

關於四點訴求,一、加害人應持續延押,並扣押手機及電腦等物證;二、幼兒園性平案件,應比照國小以上程序,進入性平委員會調查;三、檢討兒少權法第66條第二項,應提供家長調查報告全文;四、檢討兒少權法第69條,對於加害人與受害人在同樣的學校/機構,揭露資訊程度應修正。

林月琴表示,目前國小以上的性平委員會調查,法規規定調查報告是可以提供逐字稿給家長,不理解臺北市政府為何引用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不能提供不當對待認定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給家長,讓受害家長打官司沒有證據佐證,求助無門。

另外,林月琴也提到,本案2022年爆發時,除了教育局失職,未告訴園內其他家長有發生性平案件,媒體也因為兒少權法69條規定,報導僅有14則,未能讓家長及社會大眾得知此案件。

所以,林月琴認為,她認同69條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兒少身心健康及隱私,立意良善,但新聞媒體因擔心揭露加害人的身分,可讓外界反推受害兒童的身分,而不敢報導,此條文應進行檢討,避免因維護單一個案權益而損害更多兒童權益。

王玥好表示,當教保服務人員有違法事件,依法召開9至19人組成的認定委員會,僅至少2位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專業的規定,具性平專業者可能不到1/9;因此,需檢討性平法調查適用,是否應延伸到學齡前兒童。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會後受訪表示,這案適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不理解為何當初會以《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66條禁止。至於兒權法第69條,她說,若有報導必要還是有報導空間,後續如何修法會在搜集各方意見。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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