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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修正三讀 促進古蹟土地管用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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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促進古蹟土地管用合一,立法院會15三讀修正通過《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為放寬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如有經營或使用需要,可以取得公有古蹟土地,以解決古蹟建物與其坐落土地產權不一等問題,有助於古蹟資產的保存與維護。

考量公營事業機構若無法取得使用古蹟所座落的土地所有權,恐影響業務推動相關保護措施,且可能因古蹟產權移轉為私人所有,而衍生產權及古蹟管理維護複雜化等問題,不易古蹟保存及維護,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17人共同提出《土地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會15日完成三讀程序。

文化部長示,現行《土地法》規定,立法意旨是因名勝古蹟為全民資產應由全民共享,不宜由私人獨占;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意旨,並無限制「古蹟土地」不得為私有,可能會產生古蹟土地「管用不合一」問題,造成後續古蹟保存推動的困難,立委提案修正方向,促進古蹟土地管用合一,有助未來古蹟資產的管理維護和保存利用,文化部支持。

內政部表示,現行法規規定,古蹟坐落的公有土地不得移轉為私有,考量目前有部分古蹟的建築屬公營事業機構或行政法人所有,但其坐落的土地卻屬於公有,以致衍生產權不一及古蹟管理維護複雜化等問題。

內政部說,基於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肩負有推動政府政策的責任,且為利古蹟資產的保存與維護,所以這次修法放寬其可因經營或使用需要而取得公有古蹟土地。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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