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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女花費逾4萬打贏104元停車罰款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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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南澳一名女子經過長達四年的法律訴訟,在支付了超過5萬澳元的法律費用後勝訴,擺脫了地方政府104澳元的停車罰款。該女子的律師稱其「勇敢」,迫使當局改變了「對個人不利」的罰款程序。

根據法庭的文件,2021年,這名名叫瑪西(Mathie)的女子在阿德萊德北部布萊克維尤(Blakeview)區的博科特大道(Boucaut Avenue)被罰款,理由是「並排停車」。

法庭文件顯示,她的車在兩分鐘內兩次被拍到「停在車流中」, 同時車身緊挨著一排停放的車輛。

在被罰款後,瑪西在伊麗莎白地方法庭(Elizabeth Magistrates Court)為自己辯護,她說自己當時被堵在車流中,又不能駛入逆行道。

地方法官駁回了她的辯護,認為「一輛車在車流中停滯兩分鐘,沒有任何解釋,而且一動不動,這時間實在太長了」。

週四,瑪蒂的辯護律師斯坦利(Karen Stanley)在接受阿德萊德電台ABC採訪時表示,她協助將此案提交給了最高法庭。

「我提出了她有辯護理由的論點,以及另一個非常、非常專業的技術性論點,最高法庭裁定我們的技術性論點成立,」斯坦利說。

這個技術性論點是,地方政府的停車罰單沒有明確註明並提到《澳洲公路規則》和《公路交通法1961》下的兩項不同違法行為,這意味著瑪西並沒有被告知針對她的具體指控。

這一論點導致南澳律政廳長馬赫(Kyam Maher)後來介入此案,他辯稱罰單已經充分體現了對違規停車的「概括性描述」。

但最高法庭法官認為,「控方有責任提供針對指控違規行為的清晰、準確的細節」。

最高法庭法官裁定,地方政府起訴她的六個月期限已過,因為控方沒有明確地向瑪西說明指控內容。

斯坦利說,開具罰單的普萊福德市(City of Playford)政府隨後將此案提交給了上訴法庭。

「上訴法庭最終推翻了技術性問題。但真正重要的是,上訴法庭說,『實際上,瑪西擁有一個非常充分的辯護理由,而這種辯護理由在她在最初的庭審中從未被告知過,」斯坦利說。

「(瑪西)說,『如果我試圖擺脫那個車流,把車開到逆行道上,我就會違反其它交通規則,』上訴法院回應道,『沒錯,你說對了。』」

斯坦利稱讚她的當事人「勇敢」,她為了普雷福德市議會開出的104澳元停車罰單抗爭了四年。此案迫使當局對原本「對個人不利」的罰款程序進行了改革。

斯坦利表示,作為一名自行辯護的申請人,瑪西當時並未被告知她本可援引的法律抗辯理由。

「上訴法庭認為,如果你被迫停車是為了遵守另一項交通規則,而該規則規定只有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能超車,那麼這是一個可行的辯護理由,」她說。

「該地方政府(現在)有義務讓被告知道,他們可以援引此項辯護理由。」

該案件最終返回地方法庭重審,但地方政府後來撤訴。

瑪西申請由地方政府支付她的52,896澳元上訴費用,但法庭裁定地方政府只需支付其中的20%,即10,580澳元。

普萊福德市政府發言人說,地方政府上訴是為了「維護罰款程序的完整性,這是地方政府和南澳警方依賴的一項重要的監管職能」。

「本案並非僅關乎一張罰單,而是一個根本性的法律問題,對南澳整個罰款制度具有深遠的影響,」該發言人說。

責任編輯: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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