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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711萬 鄭天財被求刑10年以上

立委鄭天財涉收受業者賄款711萬元,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以協助業者各項事務,形同將立委權力作價出售。檢方24日起訴求刑10年以上。資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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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委鄭天財涉收受業者賄款711萬元,讓業者掛名其辦公室特助,並協助業者各項事情,北檢24日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強調,鄭天財將立委權力作價出售,並向法院求刑10年以上。

檢方表示,鄭天財於2020年12月間起,陸續透過其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等人介紹與多位公司負責人、董事長結識,這些人以贊助鄭天財參與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轉帳至張騰龍名下帳戶或現金交付定期給付1至10萬元。

檢方指出,行賄者除可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以利對外推展公司業務外,倘遇有公司業務上需要與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時,鄭天財、張騰龍亦得依其職務關係而 提供持續性協助。

檢方補充,雖然張騰龍因他案遭羈押,但業者仍認為有維持長期供養關係之必要,遂於去年3月起至同年8月間, 改由一位業者收齊行賄款項後,再帶至立法院交與鄭天財收受。

檢方指出,鄭天財收受賄款共711萬,張騰龍等人以辦公室名義發開會通知政府單位,以加速申請綠建材審核、申請樓地板隔音墊測試、跟台電協調電線遷移工料費用、與金管會助研商公司的危老案貸款利率、協助釐清某公司股東投資課稅問題、申請自來水使用事宜等。

檢方表示,鄭天財接受各廠商供養達3、4年之久,金額逾7百萬,除授與各廠商「立法委員鄭天財特助」之頭銜助長歪風外,且對於各廠商提出大小要求照單全收,第一時間即提供職務上協助,幾近擔任特定人之有給職顧問而公器私用。

檢方指出,鄭天財迄今已連任四屆立法委員, 應明知民意代表乃國家政制中承載百姓期盼之樞紐, 民眾以選票託付,冀其代言心聲、謀求公益,自應本於全體人民福祉,而非為一己私利或只為少數特權及利益團體服務。

檢方強調,這些所為形同將立法委員之權力作價出售,已造成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與廉潔性之侵害,對我國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戕害甚大,建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並期能以此匡正國法。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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