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文海台灣基隆報導)基隆關表示,進口貨物若因放棄、逾期未報關、未繳稅,或不得進口卻未依限退運等情形,即成為「逾期貨物」。此類貨物原則上由海關依法變賣或銷毀,但變賣須待投標人得標,銷毀則受海關年度契約量能限制,程序往往曠日費時,進而增加業者存倉成本。因此,海關鼓勵納稅義務人可主動申請在海關監視下自行銷毀,以加快處理。
基隆關說明,若逾期貨物經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無法變賣,海關將依關稅法第96條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自行銷毀;逾期未辦理者即由海關代位銷毀。但因代位銷毀須依政府採購程序辦理,加上貨物屬性、案件量及場站條件等因素,需累積一定銷毀量才能執行,造成費時並衍生倉租、延滯費及銷毀費等負擔。因此,業者優先選擇自行銷毀可有效降低成本。
基隆關建議,為避免久候海關代位銷毀,進口人可利用環境部公告的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查詢平台,尋找合格環保廠商,並備妥銷毀申請書、委託書及銷毀計畫書等文件,向海關申請自費銷毀;海關亦將配合監視銷毀作業,以縮短貨物滯留時間。
基隆關提醒,若對銷毀方式或申辦程序有疑問,可洽該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驗估股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