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柯瑞斯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一名卑詩省屋主因使用吸塵器遭罰款,與其所屬的業主委員會(Strata)對簿公堂,雙方最終進入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進行爭議調解。
根據法庭的裁決,公寓業主胡先生在其單元旁的公共露台使用商業用吸塵器進行清潔。胡先生表示,業主委員會最初以噪音違反章程為由,對他處以1,400元的罰款。
當屋主提交申訴時,聲稱他收到的罰單總額已超過9,000元。他還主張,業主委員會在未妥善調查噪音投訴是否屬於不合理噪音的情況下,對他進行不公平對待。胡先生要求法庭命令業主委員會撤銷所有罰款,並賠償他5,000元,作為騷擾損害賠償。
作為回應,業主委員會否認屋主的指控,並表示其行為完全符合《公寓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 SPA)以及內部章程。此外,業主委員會還提出反訴,要求法庭命令屋主支付1,600元的罰款,並限制他每天只能在上午10點至下午5點間使用吸塵器,且不得超過5分鐘。
儘管仲裁員駁回了屋主關於騷擾的指控,但認為他對於噪音章程罰款的質疑具有合理性。這些罰款與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間的投訴有關。
仲裁員稱,在公寓社區生活,居民之間對於噪音和其他可能造成困擾的行為需有一定程度的互讓。因此,居民單方面的主觀投訴,往往不足以證明噪音是不合理的。其中一名投訴者是住在該屋主樓上的鄰居。該投訴者稱屋主幾乎每天使用吸塵器,有時甚至持續數小時。從2023年10月21日至11月14日期間,業主委員會共收到六起投訴。
業主委員會給予屋主14天期限來回應投訴或要求召開聽證會,若未回應,則每項章程違規將處以200元罰款。到2024年4月,針對屋主吸塵行為的投訴仍然持續。業主委員會曾建議屋主改用掃把、刷子和畚箕。
仲裁員指出,屋主很可能在多天內長時間使用吸塵器清潔住所周邊區域,但業主委員會並未實地檢查,以判斷該噪音是否屬於不合理範疇。部分提交給法庭的證據包括影片,不足以判斷噪音程度。業主委員會曾提及分貝數據,但並未提供實際測量紀錄。屋主也提供了一些有關分貝的資訊,聲稱吸塵器聲音在合理範圍內,然而業主委員會否定了該說法,理由是他不是聲學專家。
仲裁員則反駁業主委員會的立場,指出業主委員會本身也沒有聲音專家的證詞作為支持。仲裁員表示,並未認定吸塵器產生的噪音是合理的。結論是業主委員會並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該噪音是不合理的。業主委員會有持續執行章程的責任,因此本裁決不應被解讀為準許屋主無限制地使用吸塵器清潔露台與平台。在審視所有案情細節後,仲裁員最終裁定撤銷所有罰款,並命令業主委員會支付屋主 225 元的訴訟費用。◇
責任編輯:李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