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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推法庭直播 台法官協會:法院不是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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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有立委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事實審規範「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法庭直播。對此,法官協會19日指出,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法官審理案件靠的是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從來都不是為了博眼球、賺流量。

法官協會表示,目前除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外,一般民眾均可進入法庭旁聽開庭,法院也會視案件需求開放延伸法庭供民眾旁聽,法庭依法必須全程錄音,法官宣判後的判決書在排除依法不得公開或應遮隱個資後都可於司法院公開網站上查閱。

法官協會指出,這些都是在沒有「法庭直播」的現狀下,確保「公開審理」目的、有效監督司法的具體手段,司法公信力確實有待提升,但「法庭直播」從來不是問題所在,更不是解方,這樣的修法方向,恐怕會有「所為何來」的重大疑慮。

法官協會直言,事實審法庭直播可能對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產生心理壓力,影響參與訴訟及到庭作證的意願,從已經施行的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實況就可推知,目前該法適用的案件都是修正草案所明訂的特殊類型。

法官協會認為,一旦都開放法庭直播,國民法官真實身分便可能被揭露,成為獵奇、肉搜的對象,其心證如果受到不當影響,「全民公審」扭曲後的判決結果,嚴重傷害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訴訟權。

法官協會補充,而且修正案中只有被告擁有聲請權,但民事原告、刑事告訴人、被害人、證人不受惡意輿論、民粹打擾的陳述意見權與據實陳述空間同樣重要,反面思考,直視鏡頭卻侃侃而談、聲淚俱下,到底是表演還是講出真相?

法官協會提到,我國目前並無藐視法庭罪,無法遏止民眾翻拍法庭直播畫面後作為訴訟外不當使用,一旦相關人等的個資及隱私受到侵害,法官若擔憂負面效應而不准法庭直播,案件還沒開審,就已經各方爭論不休、被迫停審,不但模糊了公開審判及正當程序的訴訟目的,又妨礙個案的審理進度,如此,又滿足誰的公平?

所以,法官協會呼籲,缺乏具體政策評估與完整配套共識,扼殺的恐怕就是修正案希望提升的司法公信力,還望立法為民三思,暫緩通過修正案。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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