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有立委提出“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事实审规范“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法庭直播。对此,法官协会19日指出,法院不是秀场、当事人更不是网红,法官审理案件靠的是用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从来都不是为了博眼球、赚流量。
法官协会表示,目前除依法不得公开之案件外,一般民众均可进入法庭旁听开庭,法院也会视案件需求开放延伸法庭供民众旁听,法庭依法必须全程录音,法官宣判后的判决书在排除依法不得公开或应遮隐个资后都可于司法院公开网站上查阅。
法官协会指出,这些都是在没有“法庭直播”的现状下,确保“公开审理”目的、有效监督司法的具体手段,司法公信力确实有待提升,但“法庭直播”从来不是问题所在,更不是解方,这样的修法方向,恐怕会有“所为何来”的重大疑虑。
法官协会直言,事实审法庭直播可能对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产生心理压力,影响参与诉讼及到庭作证的意愿,从已经施行的国民法官案件审理实况就可推知,目前该法适用的案件都是修正草案所明订的特殊类型。
法官协会认为,一旦都开放法庭直播,国民法官真实身份便可能被揭露,成为猎奇、肉搜的对象,其心证如果受到不当影响,“全民公审”扭曲后的判决结果,严重伤害无罪推定原则及被告诉讼权。
法官协会补充,而且修正案中只有被告拥有声请权,但民事原告、刑事告诉人、被害人、证人不受恶意舆论、民粹打扰的陈述意见权与据实陈述空间同样重要,反面思考,直视镜头却侃侃而谈、声泪俱下,到底是表演还是讲出真相?
法官协会提到,我国目前并无藐视法庭罪,无法遏止民众翻拍法庭直播画面后作为诉讼外不当使用,一旦相关人等的个资及隐私受到侵害,法官若担忧负面效应而不准法庭直播,案件还没开审,就已经各方争论不休、被迫停审,不但模糊了公开审判及正当程序的诉讼目的,又妨碍个案的审理进度,如此,又满足谁的公平?
所以,法官协会呼吁,缺乏具体政策评估与完整配套共识,扼杀的恐怕就是修正案希望提升的司法公信力,还望立法为民三思,暂缓通过修正案。
责任编辑:杜文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