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台行政院會在22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贊助職業運動也能擴大抵稅。行政院長卓榮泰說,希望透過稅賦優惠,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之誘因,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台教育部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第26條之2修正草案,並在22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院長卓榮泰裁示道,運動部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更要同步跟上。本次修正草案,主要目的為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展現國家支持運動產業的決心。
行政院政委史哲在21日表示,現行規定,企業捐贈運動器材給體育團體或運動員、以及捐贈賽事門票給學校等5種情形可以不限金額認列費用,這次再增列第6款,企業捐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促進全民運動賽事也可以不限金額認列費用,「等於就是抵稅的概念」。

他說,從體育署長期辦理表彰捐贈體育界獎項的「體育推手獎」觀察,過去捐贈金額都集中給體育團體或職業運動,僅1%至2%捐給全民運動,因此期待修法能促進全民運動落實。
細節部分,教育部說,希望增加誘因提升營利事業捐贈意願,因此在26條之2的修正裡提高加成減除額度,對職業運動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提高,從150%至175%。另外,還會延長受贈年限,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
他們補充,在該條例第26條修正部分,新增全民運動為受贈對象,全民運動賽事,則涵蓋包括:俱樂部運動賽事、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自辦比賽、社區聯誼賽等賽事種類。
另外,教育部說,第13條修正部分,則是增加「投資」相關法源,協助引進資金投資運動事業,以取得發展運動產業所需資金;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並擴張與產業接觸面,尋覓合適投資事業,以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業務所需資金。
責任編輯: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