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会在22日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赞助职业运动也能扩大抵税。行政院长卓荣泰说,希望透过税赋优惠,提高民间企业参与推动全民运动之诱因,促进运动产业发展。
台教育部拟具“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13条、第26条、第26条之2修正草案,并在22日经行政院会通过,后将核转立法院审议案。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转述院长卓荣泰裁示道,运动部将于9月9日国民体育日成立,相关修法与配套措施更要同步跟上。本次修正草案,主要目的为建立运动产业发展的投资管道,提供优惠措施,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并明定国家发展基金应提拨一定比例投资运动产业,展现国家支持运动产业的决心。
行政院政委史哲在21日表示,现行规定,企业捐赠运动器材给体育团体或运动员、以及捐赠赛事门票给学校等5种情形可以不限金额认列费用,这次再增列第6款,企业捐赠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的促进全民运动赛事也可以不限金额认列费用,“等于就是抵税的概念”。

他说,从体育署长期办理表彰捐赠体育界奖项的“体育推手奖”观察,过去捐赠金额都集中给体育团体或职业运动,仅1%至2%捐给全民运动,因此期待修法能促进全民运动落实。
细节部分,教育部说,希望增加诱因提升营利事业捐赠意愿,因此在26条之2的修正里提高加成减除额度,对职业运动业或业余运动业及重点运动赛事主办单位的捐赠得加成减除之额度提高,从150%至175%。另外,还会延长受赠年限,对业余运动业及重点运动赛事主办单位的捐赠,得减除营利事业所得额的施行期间从5年延长至10年。
他们补充,在该条例第26条修正部分,新增全民运动为受赠对象,全民运动赛事,则涵盖包括:俱乐部运动赛事、政府机关或营利事业自办比赛、社区联谊赛等赛事种类。
另外,教育部说,第13条修正部分,则是增加“投资”相关法源,协助引进资金投资运动事业,以取得发展运动产业所需资金;引进国发基金及民间资金投资运动产业,并扩张与产业接触面,寻觅合适投资事业,以利运动事业取得推展业务所需资金。
责任编辑: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