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為解決Google、Mata等大型平台與新聞媒體不公平問題,朝野立委共提出6個版本的《媒體議價法》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舉行公聽會,數發部、NCC透過書面報告,皆支持新聞有價;針對立法時程,數發部表示,希望在年底前提出對案。會議主席、民眾黨召委林國成則表示,不會等年底才排審,要求數發部速提版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舉行「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邀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及台北市報業公會三報代表等與會。
數發部、NCC透過書面報告,皆支持新聞有價。數發部表示,將扮演溝通平台角色,促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間的對話與合作,並持續鼓勵並支持新聞產業探索多元發展路徑,包括運用新興科技、促進數位轉型及發展訂閱制等新型商業模式,例如Google協助新聞業發展訂閱制的「北極星計畫」。
數發部表示,鑒於著作鄰接權與強制議價權的相關立法均面臨不同機會、風險與挑戰,考量國際情勢變動、AI新興科技應用,以及網路非主流媒體的普及等挑戰,數發部將廣納建言,跨部會共同研議相關措施,凝聚共識,增進多元媒體環境。
NCC表示,依據電視新聞媒體業者反映,主要面臨與數位平台合作不透明、地位不對等的問題。業者認為,即便在目前數位平台的遊戲規則中獲得部分廣告分潤,但因缺乏分潤計算依據等資訊的揭露或告知,也無法有效反映意見,新聞業者在此關係處於不利地位。
NCC認為,不論採行何種措施,相關機制的設計應充分諮詢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確保新聞媒體之獨立性、不受不當干預,NCC將配合行政院跨部會小組分工,參與政策研議討論,並持續蒐集、反映產業界訴求,共同建構健全的新聞媒體生態。
報業公會理事長、中國時報社長兼總編輯黃樹德指出,去年台北市報業公會提出5點聲明,包含支持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為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其次,議價仲裁依法應盡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再者,為若主張採基金撥補方式時,大型數位平台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且金額必須有明確標準,基金應以媒體受雇人數為準,依比例撥補。
黃樹德表示,第4,為基金撥補應由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負責制訂發放規則,基金會無審查權與補助金額的裁量權;最後一點為大型數位平台不透明的演算及分潤機制下,世界各國新聞產業面對前所未見變局,立法目標應改善新聞產業環境。
聯合報系法務經理廖健翔則說,報業公會與衛星公會提出建議,第1為在媒體議價三階段中,應由媒體自行決定是否發動議價權,而最後仲裁應有一位仲裁人是新聞媒體專業人士;第2為參考澳洲的《強制議價法》,是由「澳洲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主責,那我國應可由公平會做為主管機關。
另外,廖健翔也說,應要求境外數位平台代理人須詳細申報資訊,讓其無法規避責任;應明定數位平台業者「轉載」方式,以貫徹新聞有價概念;在資訊揭露方面,數位平台應該提出相關計算資料,作為議價判斷;仲裁判斷應該參考「數位平台經營者數位服務總營收」,期許雙方可以完成議價,不要走到仲裁階段;另外建議提高不配合媒體議價的行政罰鍰金額。
根據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統計,2012至2023年,台灣數位廣告從新台幣116億元增至610億元,傳統媒體廣告則從425億元降至210億元。台灣新聞產學界、專業團體與學生等逾百人串聯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聲明,呼籲政府正視平台挪用內容、不當取利的結構性問題,盼透過立法強制議價與設立新聞基金雙軌並行方式,建立制度化的支持,為新聞與民主尋求出路。

責任編輯: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