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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分署命令終止保險契約 追繳112萬元欠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坐落在嘉義市中山路上,有著建築氣派的外觀,與周圍建物搭配有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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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嘉義縣大林鎮知名碾米廠李姓負責人,於102(2013)年被查獲盗賣公糧侵占公有財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1年6月定讞入獄,李男所有碾米廠機器設備104(2015)年拍賣後欠繳營業稅114萬餘元,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2(2023)年4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經查得李男多件保險契約後,嘉義分署強制解約扣得保險金112萬餘元抵繳欠稅。

義務人李男所有碾米廠當年在地方上頗具規模,也自創品牌行銷做出口碑,但後來因擴張太過快速,資金周轉不靈,竟然鋌而走險盜賣公糧,侵占所得財物之公糧蓬萊稻榖達160餘萬公斤。李男刑事判決確定後於103(2014)年10月入監服刑,109(2020)年1月假釋出獄。

嘉義分署收案後承辦執行人員立即調查李男財產明細,查得其有多家保險公司投保紀錄,研判應有清償欠稅能力,隨即通知李男前來分署清繳或提出擔保分期繳納。但是李男到場後表示無法清償欠稅,分期繳納也無法提出擔保,執行人員立即扣押其於3家保險公司投保之人壽保險,之後並多次通知李男表示意見,因無可停止執行的事由,分署遂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並收取112餘萬元解約金抵繳欠稅款項。

誠實申報所得及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嘉義分署呼籲被移送行政執行的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時,如無法一次完全清繳,應提出擔保分期繳納,執行分署就惡意欠稅者均強力執行,義務人若心存僥倖必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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