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嘉义县大林镇知名碾米厂李姓负责人,于102(2013)年被查获盗卖公粮侵占公有财物,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1年6月定谳入狱,李男所有碾米厂机器设备104(2015)年拍卖后欠缴营业税114万余元,移送机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于112(2023)年4月移送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强制执行,经查得李男多件保险契约后,嘉义分署强制解约扣得保险金112万余元抵缴欠税。
义务人李男所有碾米厂当年在地方上颇具规模,也自创品牌行销做出口碑,但后来因扩张太过快速,资金周转不灵,竟然铤而走险盗卖公粮,侵占所得财物之公粮蓬莱稻榖达160余万公斤。李男刑事判决确定后于103(2014)年10月入监服刑,109(2020)年1月假释出狱。
嘉义分署收案后承办执行人员立即调查李男财产明细,查得其有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纪录,研判应有清偿欠税能力,随即通知李男前来分署清缴或提出担保分期缴纳。但是李男到场后表示无法清偿欠税,分期缴纳也无法提出担保,执行人员立即扣押其于3家保险公司投保之人寿保险,之后并多次通知李男表示意见,因无可停止执行的事由,分署遂通知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契约,并收取112余万元解约金抵缴欠税款项。
诚实申报所得及纳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嘉义分署呼吁被移送行政执行的义务人,收到缴纳通知时,如无法一次完全清缴,应提出担保分期缴纳,执行分署就恶意欠税者均强力执行,义务人若心存侥幸必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