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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22億 雲南前副省長張祖林被判無期

受賄1.22億 雲南前副省長張祖林被判無期
雲南省前副省長張祖林。(大紀元合成)
2025-06-2702:51 中港台時間|06-2702: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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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27日訊】雲南省前副省長張祖林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被指受賄1.22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6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雲南省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張祖林被以受賄罪判處被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稱,2001年至2023年,張祖林利用擔任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雲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雲南省副省長,雲南省政府副省級幹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1.22億餘元。

2024年3月1日,張祖林被官宣落馬,彼時距其卸任6年,同年9月被開除中共黨籍,12月被提起公訴,今年4月10日一審開庭。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6歲的張祖林是雲南昭通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一直深耕於雲南,歷任楚雄州副州長;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局長;中共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玉溪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8月,張祖林任雲南副省長,2018年1月卸任,同年3月被聘為雲南省政府參事,直至2022年11月任期屆滿離任。

此外,據明慧網報導,張祖林在麗江等地任職期間,還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對游全明、肖丹鳳等法輪功學員遭判刑、迫害負有責任。

責任編輯: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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