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剴剴案引起社會關注,不少人認為應修法加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審查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等案,因在場立委對於如何修法產生歧義,因此經討論後,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而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說會在一個月內提出法制意見,讓立委參考。
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委王育敏所提271條修正草案為,對於未滿六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國民黨團所提第286條修正草案為,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逐條審查時,立委莊瑞雄指出,若放在271條指的是用凌虐的方式殺人,他反對放在286條,因為會把故意跟過失的界線模糊化,他擔憂放在271條的話會創設比剝奪生命法益更高的態樣,本來殺人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現在針對幼童變成比一般殺人罪還重。
立委王鴻薇說,希望修法的人,不會執著於要放在哪一條文,重點是必須把保護幼兒、避免凌虐,甚至凌虐致死,應該處以極刑的精神跟原則放在法條,希望這樣最基本的正義得已實現。
立委吳思瑤說,法務部說在三個月送進來,她不接受,這會期延會到七月底,現在已經進入逐條了,方向也聚焦了就是落實在哪個條文、文字如何寫而已,若大家同意就等法務部條文出來,條文保留,然後針對法務部的條文在朝野協商時定案。
立委黃國昌建議,這些條文全部保留出委員會,這樣就有一個月的時間處理,若東西還拿不出來就別怪立法院,時間到了就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如此兩邊可以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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