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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儿童致死判死? 司委会保留送协商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刑法修正草案。(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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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剀剀案引起社会关注,不少人认为应修法加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日审查刑法第286条修正草案等案,因在场立委对于如何修法产生歧义,因此经讨论后,全案保留送党团协商,而法务部次长黄谋信也说会在一个月内提出法制意见,让立委参考。

刑法第271条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条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对于未满七岁之人,犯前四项之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委王育敏所提271条修正草案为,对于未满六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杀人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国民党团所提第286条修正草案为,对于未满七岁之人,犯前四项之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逐条审查时,立委庄瑞雄指出,若放在271条指的是用凌虐的方式杀人,他反对放在286条,因为会把故意跟过失的界线模糊化,他担忧放在271条的话会创设比剥夺生命法益更高的态样,本来杀人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现在针对幼童变成比一般杀人罪还重。

立委王鸿薇说,希望修法的人,不会执著于要放在哪一条文,重点是必须把保护幼儿、避免凌虐,甚至凌虐致死,应该处以极刑的精神跟原则放在法条,希望这样最基本的正义得已实现。

立委吴思瑶说,法务部说在三个月送进来,她不接受,这会期延会到七月底,现在已经进入逐条了,方向也聚焦了就是落实在哪个条文、文字如何写而已,若大家同意就等法务部条文出来,条文保留,然后针对法务部的条文在朝野协商时定案。

立委黄国昌建议,这些条文全部保留出委员会,这样就有一个月的时间处理,若东西还拿不出来就别怪立法院,时间到了就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此两边可以兼顾。​◇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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