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剀剀案引发社会关注,监察院29日表示,权责机关未践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保全剀剀生存发展权利,监察院通过监委叶大华、王幼玲、张菊芳调查报告,纠正卫福部、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并将儿盟社工违失情形,移请台北地方法院参酌。
监委指出,剀剀因生母无力照顾欲出养,后经新北市政府开案进行脆弱家庭服务,并2度转介儿盟进行收出养媒合服务,有关剀剀出养必要性、安置规划、剀剀异常状况之辨识察觉,皆基于儿盟社工的访视评估。
监委表示,剀剀交予刘姓保母照顾后,儿盟社工自同年9月1日后访视剀剀3次就未再访视,甚至针对剀剀异状,竟因认为保母与儿盟为合作伙伴关系,故未怀疑保母说词,仅认为是剀剀适应不佳所致,显见欠缺专业敏感度。
监委说,咨询专家学者指出,剀剀于出养前阶段应属寄养状态,为家外替代性照顾措施,然囿于现行法令并未获得寄养安置之监管及服务。因此卫福部于收出养媒合服务监督显有不周,怠于就脆弱家庭出养个案儿少之委托出养措施进行法规之检讨修正,核有怠失。
监委表示,剀剀家庭为新北市政府开案服务之脆弱家庭,但转介剀剀予儿盟后,因认儿盟为卫福部许可者,因此在儿盟告知剀剀适应不良的警讯时,未透过访视、跨体系联系等方式确认剀剀状况,或规划与儿盟共同访视、召开个案研讨或会议等,错失发现剀剀受虐契机。
监委补充,本案服务纪录,主管审核意见皆有数月之落差,新北市政府督导于期间却未能确实审核检视纪录,显见相关督导体系轻忽纪录之落实以发挥督导作用。且剀剀遭虐死,新北市政府迟至次年3月才召开会议精进检讨,核有违失。
监委指出,本案刘姓保母及其妹均为依法向北市府办理登记的保母,但案发后北市社会局至托育地点进行调查,才发现该托育处所非原先登记处所,且据北检起诉书指出,刘姓保母对剀剀并未制作填写任何宝宝日志或纪录,然台北市文山区居托中心访视却记录每天填写;台北市政府确有违失。
监委强调,卫福部、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分别于收出养媒合服务、脆弱家庭整合服务、居家托育人员管理等各负其监督、管理及服务之责,然却缺乏横向联系及资讯流通,皆有待卫福部督同地方政府检讨改进。◇
责任编辑:昌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