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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 監院糾正新竹縣府

監察委員施錦芳針對新竹縣政府辦理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審議與監督提案糾正並舉行記者會。(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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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新竹報導)針對新竹縣「豐采520」建案的天坑事件,監察院28日表示,新竹縣政府在處理該建案的都市計劃變更、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多個環節,均存在嚴重瑕疵,不僅損及政府公信與市場公平性,更對公共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並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施錦芳針對新竹縣政府辦理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審議與監督提案糾正並舉行記者會。
監察委員施錦芳針對新竹縣政府辦理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審議與監督提案糾正並舉行記者會。(宋碧龍/大紀元)

監委施錦芳、紀惠容指出,本案經調查發現,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容許變更之審議,程序與實體均有重大瑕疵。其核定之回饋機制不僅欠缺依據、基準過時且為個案量身訂作,顯失公允。

此外,監委提到,縣府於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卻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澈查事故原因;在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肇生之結構安全風險,以及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即率予同意復工。

監委調查發現,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劃內容已有實質鉅變,形同另一新開發計劃,該府卻仍率予適用96年舊有建造執照,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之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之疑慮,亦有礙建築管理與時俱進。

監委指出,糾正理由包含標售後放寬用途限制,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都市計劃審議程序與實體均有重大瑕疵;施工監督管理機制失能,公安維護嚴重怠失;結構安全與損鄰處理疑慮未清,雖已復工仍應檢討;建照變更幅度等同新案,率用舊函釋規避新法規。

監察院強調,除正式糾正新竹縣政府,並將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另,也已移請內政部通盤審慎檢討評估,以杜絕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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