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監察院18日表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於98(2009)至99(2010)年間未依法落實專技人員聘任審核,且陳姓教授持不實文書獲聘並遭法院判決,該校處理失當,認事用法違誤,迄未定案,且該校辦理海洋2號等產學合作案,竟未依合約確認出航情況,後續遭海巡署查獲違法採捕,整體履約管理鬆散,損及學校權益,糾正澎科大,並促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監委賴鼎銘、葉宜津、蕭自佑調查發現,陳師於澎科大受聘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等專業技術人員,且於受聘期間中亦兼任組長、系主任、學生事務長等職務。但法院相關判決均認定陳師持不實文書向該校應徵教師職務,進而獲聘為助理教授。
監委繼續表示,澎科大未依法落實審核,且事件後續處理失當,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引發爭議,損害學生受教權及大學聲譽,核有重大怠失,應予糾正。至於陳師的教師身分認定與薪資是否追繳,亦請教育部積極會同銓敘部,督導澎科大本於權責依法辦理。
監委指出,澎科大與業者簽訂「產學合作合約書」,約定自108(2019)年8月起至109(2020)年7月底止,由海洋遊憩系以「海洋2號」「海運6號」及「橡皮艇」等履行60次出航次數之船艇課程,若未達該航次則自動延長至屆滿,提前達標即終止合約。
監委說,本案是以相關產業人才培育為目的,但合約內容卻僅約定由學校提供勞務服務,違反產學合作方針,況澎科大自承並無安排學生實習之內容,迄查無學生依據該合約進行實習等情事,不符產學合作之法定宗旨,核有嚴重違失。此外,整體履約管理鬆散,便宜行事且舉措失當,核有重大疏失,併予糾正。
監委指出,本案凸顯澎科大整體認事用法未盡妥適,且相關損失亦有待積極依法處理;況該校對於案關產學合作之管理費及租金等損失亦未積極查察及追繳,因此就全案該校蒙受之相關財產損失迄待釐清,後續教育部允應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督導澎科大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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