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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校長爭議頻傳 高教工會籲修《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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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台灣私立大專校長近年爭議頻傳,高教工會表示,改革《大學法》刻不容緩,呼籲私立大專校長遴選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讓遴選的校長能受到校內成員民主意志監督。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台灣私立大專校長近年爭議頻傳,包括違法明確、遭判刑的案例,面對這些斯文掃地的荒唐亂象,私校教職員生卻一點辦法也沒有,由於制度設計,使私立大專校長遴選制度完全忽視教職員生意見。

高教工會表示,現行《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僅規範「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等於一切權力交由董事會專斷獨權,私校董事會可以隨心所欲組成形式上的「遴選委員會」來遴選校長,實際上卻是由董事會掌握校長產生與續任的百分百決定權。

為了讓民主的光也能照進私立大專,高教工會倡議修改《大學法》,希望私校校長遴選制度能與公立的制度更接近,以保護私校的公共性,並建議公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使產生的校長有機會受到校內成員的民主意志監督。

高教工會表示,大學法也應要求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依校園民主機制產生,比照公校規定;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董事會至多僅能對遴選結果「同意」或「不同意」,而不得「圈選」;私立大學校長的任期續聘,應比照公立大學有明確任期,且僅得續聘連任一次,以維護校園民主發展。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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