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周遭海纜遭破壞案層出不窮,行政院18日拍板修正7法,將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故意犯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可加重處罰,並增訂沒入犯案船隻、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
海纜7法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行政院會上午討論通過修正草案,盼有效遏止惡意破壞及違規行為,降低國家通訊、能源、民生與航運安全的風險。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海纜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以來多起權宜輪違規破壞台灣通訊海纜事件,已嚴重影響國土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
這次修法重點有3項,首先是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故意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類型及未遂犯類型。
第二,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都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第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正常運作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斷纜違法事件中,對手常以低成本的殘破船隻犯案,台灣海巡則以高成本、高風險執法,且關閉或仿冒AIS的亂象非常普遍,這次修法預計可達到兩個重大成效,首先是要求AIS正確運作,揭露正確船名與國際識別編號等,讓海巡有法律基礎更精準執法,使暗船數量大減。
管碧玲說,修法可以達到「嚇阻」效果,除將恣意滯留、錨舶納入管理外,若外籍船舶非屬無害通過、造成破壞風險,可以禁止入港或驅離,這樣船隻將缺乏補給,不致於長期徘徊或重返港外。
管碧玲表示,以去年8月數據來看,在12海里內滯留超過15天的船舶,中國籍37艘,其他國籍共554艘,很多是權宜輪或次標準船,再加上海巡要監管的97艘黑名單、331艘國安注檢船舶等,如果沒有從源頭嚇阻,海巡量能不可能做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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