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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部擴大出流管制門檻至1公頃 已提報4年千億治水預算

經濟部。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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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經濟部水利署18日宣布修正「出流管制」規定,將開發案應辦理出流管制計畫的門檻從2公頃降至1公頃,都市計畫區內0.2公頃以上新建建築物也須比照辦理。此外,水利署已向行政院提報4年千億元預算,加速推動系統性治水。

經濟部指出,隨著土地開發利用,透水面積減少或地形改變,將導致地表逕流增加,對既有公共排水系統造成沉重負擔。出流管制的核心精神,即是要求開發單位自行設置滯洪設施或調整設計,將雨水有序、緩慢排入公共排水系統,避免瞬間大量雨水匯集,導致周邊地區排水不及而釀災。

據經濟部統計,自出流管制制度實施以來,全國累計由開發單位規劃的滯洪量已逾1,600萬立方公尺,相當於半座新竹寶二水庫的庫容量。新制上路後,未來中、小型的開發案,如物流中心、旅宿或學校,也必須提交「出流管制計畫書」,預期進一步提升全國治水防洪效益。

為利開發單位因應新制,經濟部也提供為期一年的緩衝期。在緩衝期間內,若開發單位依舊有程序提出申請,仍可適用舊制規定。部分業界擔憂新制將增加中小型開發案的成本,水利署強調,新制在草案階段已廣納各界意見,並同步增訂更簡便、務實的「快速通關」管道。

水利署說明,新制大幅簡化審查程序,例如取消舊制繁瑣的水理演算要求,審查時主管機關通知開發單位到場說明的規定,由「應」改為「得」,讓主管機關可依簽證技師的意見直接審查核定。此外,對於主動採用「低衝擊開發( LID)」方式,且未額外增加逕流量的開發單位。水利署指出,只要經由技師簽證後,送主管機關同意即可免辦出流管制,大幅減輕對中、小型開發案的影響。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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